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商标资讯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商标注册 > 商标资讯 >

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终审撤销京东JINGDONG商标 |商标资讯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06-19 17:32:12

 
 
刘强东在商标圈上了“头条”:《京东商标被撤销,刘强东“心头刺”或已拔除》《京东商标被撤销了,刘强东却放心了》的文章在网络刷屏。
 
不过,此事本身与刘强东并无直接关联。
 
北京高院对河北省香河县长城石油化工制品有限公司(下称香河长城公司)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支持商评委作出的撤销第1951253号京东JINGDONG及图商标(下称复审商标)裁定。
 
复审商标由香河长城公司于2001年5月11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指定使用的服务类别为第35类的推销(替他人)服务。
 
2011年6月14日,商标局受理了自然人申青松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对该商标提出的撤销申请。
 
经审查,商标局决定撤销复审商标。
 
香河长城公司不服商标局决定,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理由是其在指定期限内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广告宣传和推广,且在事实上实现了推销的结果,因此请求商评委裁定复审商标继续有效。
 
香河长城公司向商评委提供的主要证据包括:该公司委托证人王宝柱绘制带有复审商标的墙体广告的证言、附有墙体广告的照片,该公司销售发票和付款凭证、购货发票和付款凭证、参加展会发票以及广告发票。
 
经审查,商评委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香河长城公司在2008年6月14日至2011年6月13日期间是否在推销(替他人)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
 
商评委指出,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商业活动中。
 
本案中,香河长城公司提交的一系列证据虽然经过公证,但是或未显示时间,或未显示复审商标,且该公司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因此难以认定其在指定期限内在推销(替他人)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因此,商评委作出第150031号裁定,决定对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分别是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在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时,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和撤销申请人。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发明专利申请,商标申请 业务)
 
更多专利申请,商标注册问题,欢迎咨询
 
TEL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