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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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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文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19-12-07 22: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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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是有限制的,并不是所有的文字都可以用来注册商标,商标法中禁止注册条款:
 
依照商标法的规定, 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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