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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知识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或者撤销商标决定,还能改吗?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12-27 21:50:06


商标申请程序中,初审公告的商标会经历三个月异议期,异议期间内,如果有人认为该商标不符合注册要求,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审理以后,认为异议人的理由不充分,特定商标的注册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可以做出维持注册商标的裁定,并应及时通知裁定有关的当事人。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审理以后,对注册商标异议人或裁定申请人提出的理由、事实予以确认,可以做出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并应及时通知裁定有关的当事人。

由于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所以商标评审委员会是法定机关,其所作裁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接受的,则裁定生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里的起诉,应属于行政诉讼。按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没有确认异议人或裁定申请人根据事实和理由提出的法律要求或裁定撤销当事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理由。提起诉讼的时间是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正确的,应当予以维持,属于维持撤销注册商标裁定的,应当移交商标局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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