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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知识

驰名商标被动认定怎么理解?为什么不能主动认定?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12-26 23:11:36

 
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实行“事后认定、被动保护”制度。
 
也就是说,在没有发生争议时,无论是驰名商标认定请求人还是驰名商标认定机构,都不能主动认定,不能允许主动认定、批量公布。
 
只有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商标使用过程中发生争议时,驰名商标所有人才可以申请驰名商标认定机关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有在涉及到商标的民事案件中,才可能去认定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保护是对普通商标权的一种补充,是使某些具备特殊市场开拓价值的商标不被他人非法利用而依法采取的特别措施,所以只有当依赖普通商标权不能使一商标获得适当保护时,给予其驰名商标保护方显出必要性。而在商标纠纷发生后来认定驰名商标,一方面从横向将与驰名商标近似的标识范围扩大;另一方面从纵向将与驰名商标标示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扩大,达到给以特殊保护的目的,这才符合商标保护的基本原理,也是制定国际条约的初衷。
 
所以对驰名商标实行事后认定、被动保护的认定方式就使认定驰名商标成为了保护驰名商标的一个中间环节,而不是为了认定而认定,这样才能体现出驰名商标的法律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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