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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材料已经提交至商标局了,还能撤回吗?
我国最新适用的商标法规定: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转让申请文件已经提交至商标局以后,如果其中一方反悔,只要双方达成了了一致的意见,是可以请求撤销转让手续的。
但是,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只有一方提出撤回请求,商标局还是会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继续对转让申请的商标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