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商标申请知识

案例:商标读音和字体相同,构成商标侵权吗?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11-23 22:52:24


案例:

台湾A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并经审查核准取得“大礼包”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糖果、米果、饼干。

B食品公司委托C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加工印制印有“大礼包”字样的包装袋,用于其生产的膨化食品的包装。

原告发现后,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B食品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与“大礼包”相同的文字、近似的字体作为商品包装,生产销售相同类的食品,B食品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要求判令味咪乐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解析:

台湾A公司取得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大礼包”商标,依法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B食品公司在其生产的膨化食品包装袋上使用“大礼包”字样,与A公司的注册商标“大礼包”文字读音、字体相同,生产的膨化食品与“大礼包”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因此可以认定,B公司在同一种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商品名称和商品装潢使用,其行为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侵犯了台湾A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台湾A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承担侵权法律责任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