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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知识

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时,商标局的通知书文件有哪些,怎么发,发给谁?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11-21 21:43:51

 
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时,商标局的通知书文件会发送给申请人,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转让手续的,则通知书发送给代理机构。
 
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时,会有哪些通知书?商标局的通知书怎么发?
 
1、《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如果是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2、《补正通知书》
 
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的,发送给代理组织,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
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3、《转让证明》
 
转让申请核准后,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委托代理机构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同时将转让事宜刊登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4、《视为放弃通知书》/《不予核准通知书》
 
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5、多人共有的情况
 
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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