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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
假冒注册商标,是指在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的前提下,在商品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冒充他人商标的商品,另外还包括为达到这种目的而进行准备的行为。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上述冒充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
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
1.《刑法》第214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标法》第67条第三款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