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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假冒注册商标时,应当如何辩护?
我国刑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被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当被起诉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时,应当如何辩护呢?注意抓住以下几个要点:
1、公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
证据不足的体现,可以为内容过少,不能体现出假冒的行为;或者无法形成证据链,证明力度弱。
2、公诉人提供的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是真实的情况下,可以从真实性存疑,不具备法律效力方面来答辩。例如:假冒注册商标罪是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其认定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对被控侵权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应经过具有刑事司法效力的司法鉴定来认定。而实际中所采用的鉴定机构不具备出具刑事司法鉴定结论的主体资格。
3、公诉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力度不够
相关执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认定事实不清楚,适用法律错误,不能作为本案定性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