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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知识

假冒注册商标处罚(案例):停止侵权、消除商品、罚款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11-12 22:07:10


安顺市某食品冷冻厂,与采购方签订冻牛肉定货合同后,到某包装厂印制了3500多个带有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箱,并用该包装箱包装自己联系生产的冷冻牛肉,供货总计87.55吨,非法经营额805517.38元。
 
该行为被查处以后,处罚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现存商品20.55吨(822件)上的侵权商标标识及包装物。
 
2、处罚款18万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二款。
 
触犯的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属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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