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商标申请知识

哪些商标注册行为算恶意抢注商标?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11-07 21:09:02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
 
3、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
 
4、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5、恶意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号、外观设计、作品、姓名、肖像等抢注为商标。
 
6、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商标注册后妨碍他人的正当使用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使用时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地或者特点等发生混淆。例如:将旅游景区名称申请注册于“旅游服务”项目上、将具有表示商品特点的产地名称申请注册于该商品上、将缺乏显著特征的标记申请注册为商标等。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