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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商号名称、企业名称可以拿来自己注册商标吗?
我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他人的商号属于在先合法权利,是不能够自己拿来注册商标的。
上述在先权利,除了商号权以外,还包括例如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等。
其中,姓名权又比较特殊,因为重名的情况很多,所以只有在该姓名具有广泛知名度的情况下(名人的姓名),该姓名权才属于在先合法权利,如果是自己的名字和其他普通人重名,而想要用自己的名字申请注册商标,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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