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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知识

湖北商标局官网,湖北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09-03 23:24:48

 
自2020年6月以来,湖北省商标申请呈逆势增长趋势。全省上半年新申请商标88384件,同比增长9.49%,有效注册商标60.57万件,同比增长24.2%。
 
为方便湖北地区申请人线下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湖北武汉设立了商标受理窗口。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45号
 
    联系电话:027-88772326
 
商标注册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1)要件须符合法律规定。
  (1)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显著性又称为可识别性或可辨别性,就是指商标的独特醒目,与众不同,能 够起到区别商品的作用。
  (1)商标不得违反禁用条款。
  (1)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权相冲突。
 
商标注册详细流程:
  1、形式审查
  审查申请手续是否齐备,是否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符合要求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2、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参照《商标法》有关规定进行,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正,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注意事项: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以及一些特殊行业或特殊商品的商标注册申请,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A.办理人用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等商标注册申请,应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正明文件,即《药品生产许可正》或者《药品经营许可正》;还未取得以上两正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持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成立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批复文件,也可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办理人用消毒剂商标注册申请,应附送卫生防疫部门的正明,外国申请人申请时,也必须提交其所属国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应正明文件。
  B.提交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正明文件。
  C.报刊、杂志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交新闻出版署(局)发给的全国统一刊号(“CN”)的报刊登记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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