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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知识

商标注册后有哪些法律特征?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02-27 15:14:46


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依法申请注册并通过审核后,称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特征:
 
1、独占性
 
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能够避免消费者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
 
(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2、时效性
 
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是十年。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
 
3、地域性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如果想要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受保护,需要去当地进行商标注册。
 
4、财产性
 
商标专用权属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智力成果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财富,它虽然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表现,但载体本身并无太大的经济价值,体现巨大经济价值的只能是载体所蕴含的智力成果。
 
5、类别性
 
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所核准的类别和项目,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为基础,国家商标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和服务总共分为45个类别,在相同或近似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中只允许一个商标权利人拥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不相同和近似的类别中允许不同权利人享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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