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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知识

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详情介绍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02-27 13:41:03

 
概念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所有权不变,只是允许特定人使用该商标。
 
许可的形式:许可合同。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许可一般有三种情况:
 
1、独占许可
 
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全部享有该商标的使用权,即使商标注册人也不能使用
 
2、排他许可
 
它与独占使用许可的区别在于,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内,除许可人可使用该商标外,其他任何第三人不能使用该商标
 
3、普通许可
 
许可人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可以许可两个以上的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被许可人无权排斥其他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
 
 
商标许可中的权利义务
 
商标法所规定的主要有三项:
 
1、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这是许可人的一项权利,但更重要的是许可人的一项义务,即实施监督的义务,保证其所拥有的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允许许可人在其注册商标由他人使用后即不承担责任,而是由法律确定其仍要承担商品质量方面的责任,防止被许可人有损害商业信誉、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2、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这是商标使用者的法定义务,商标是通过商品品质来树立信誉的,保持商标信誉不仅许可人关心,被许可人对使用了这一商标的商品质量也应做出保证。
 
3、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这是在商标使用许可的实践中产生的要求,目的在于防止商标使用人企图利用商标的信誉,提供与这种信誉不符的品质差的商品,为了使消费者有所鉴别并明确同一商标不同使用人的责任,因此在各自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产地便是必要的,这样会增强商标使用人的责任感,也会使消费者面对同一商标而有不同使用人时有所选择。当然,同一商标应当体现同样的信誉,上述标注被许可人和产地的规定,正是为了保持商标信誉而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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