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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知识

注册商标遭受侵害的行为有哪些?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02-22 21:23:07

 
注册商标逐渐被大众知晓后,便有一些商家想要搭便车,让消费者误认为其产品是注册商标代表的产品,使得真正的注册商标持有者遭受侵害。以下为您介绍注册商标侵权行为,供您比照分析: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以上侵害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这类案件由人民法院经济庭审理。
 
 
除了上述侵害行为,还有一种侵权行为比较严重,即假冒注册商标,已经属于犯罪行为: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包括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27条规定,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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