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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知识

怎样认定是恶意注册商标?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02-22 01:16:13

 
 
《商标法》关于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不正当竞争。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
 
商标恶意抢注的判定:
 
1、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2、 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4、 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5、 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
 
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1、 复制、摹仿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
 
3、 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
 
4、 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二)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前段规定申请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实际上是禁止恶意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号、外观设计、肖像等抢注为商标。
 
(三)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
 
此类抢注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将本属于公共资源的标记抢注为商标,商标注册后妨碍他人的正当使用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使用时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地或者特点等发生混淆。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不予注册;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不良影响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被恶意抢注了怎么办?
 
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
 
2、收集材料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倘若您品牌在当地已经家喻户晓,而注册人与您在同一地区,那么您的胜率是很高的
 
3、证明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注意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以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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