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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知识

南通典型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分析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02-16 23:31:20

 
2019年南通市工商局立案查处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670起,移送司法机关13件。
 
笔者从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中筛选了“傍名牌”、“打擦边球”的案例,以震慑商标侵权行为。
 
工程施工中购买使用侵权产品,定性为“销售”案情:
 
如东县Z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净化工程中使用的橡胶地板侵犯了“nora”商标专用权。
 
经查,当事人常州B公司于中标承接如东县Z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净化工程,招标文件中静电耗散型橡胶地板响应品牌为诺拉。
 
当事人与合肥F公司签订了涉及高科牌T15-18橡胶地板的购销合同,并将该批高科牌橡胶地板运至项目工地,由当事人签收,当事人对上述橡胶地板产品加贴了“nora”内容的标签。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专用权的商品行为,如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侵权商品。
 
该案当事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从其使用过程的实质来讲,存在“买卖法律关系”的事实。所以,执法部门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
 
赠品应视为“销售”行为,不能使用假冒侵权商品案情:
 
某银行在吸储时向储户赠送的“蓝月亮”洗衣液涉嫌假冒。经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蓝月亮洗衣液非该公司生产,系假冒,侵犯“蓝月亮”注册商标权。
 
该案是典型的网络侵权案件。通过该案的查办,提醒经营者,赠品应视为“销售”行为,也应适用“三包”规定,不能使用假冒或侵权商品。
 
过去合同存续期间剩余的商标,在合同履行结束后生产的商品不合法案情:
 
某针织服装公司使用“gelato pique”商标,经查,2017年1月起,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授权,擅自在生产的服装等商品上使用2015年、2016年和商标所有权人合同存续期间剩余的商标标识、吊牌及布料。
 
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局决定没收侵权商品。
 
该案提醒经营者,过去合同存续期间剩余的商品、标识、吊牌及布料在合同履行结束后生产的商品均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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