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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知识

假冒注册商标什么情况下才构成犯罪?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02-10 16:26:07

 
在商标法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均属于假冒商标行为。
 
具体来说,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四种行为:
 
①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③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④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但是刑法第213条仅仅将上述第①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对其他三类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不能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而只能以商标违法行为处理。
 
处罚措施: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假冒注册商标处罚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8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第13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第220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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