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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知识

报喜鸟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案件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02-10 15:33:55


原告: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喻瑰,四川省盐亭县人,报喜鸟服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服饰产品云南地区经销商。
 
审判机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辩主张
 
1、原告诉称:
原告系全国性无区域跨行业集团,全国服装行业销售收入、利税双百强企业,浙江省“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是具有年产80万套高档西服生产能力及生产大衣、衬衫、领带、皮具等精品服饰的一流男式服饰供应商。
 
原告的“报喜鸟”商标已在中国和香港进行了全类注册,在国内19类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了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
 
在1998年至2001年间,原告投入到“报喜鸟”商标的广告费用达5000万元,并取得了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商标知名度。2002年2月,“报喜鸟”注册商标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可是,报喜鸟服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喜鸟香港公司)于2001年8月1日在香港注册成立,随后于当年9月1日授权广东汕尾城区远兴服装厂(以下简称远兴服装厂)生产销售标有其公司名称的各类服饰系列产品,图形商标也采用与“报喜鸟”图形极其相似的小鸟,使消费者产生了混淆、导致消费者误认误购,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告喻瑰为牟取非法利益,从2002年4月就开始在批发市场和仟村百货公司商场租赁柜台,大肆销售侵犯原告驰名商标的商品。
 
2002年6月27日,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当场查获标有“报喜鸟服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服装744件。
 
但在查处后,被告喻瑰仍在销售侵犯原告驰名商标的商品。
 
据此,请求判令:一、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二、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以及原告所支出的调查费用5936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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