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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知识

网名会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吗?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02-10 15:24:58


基本案情
 
2002年10月,亿房公司取得亿房文字及图形(指定颜色)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证号为1955752,核定服务项目第38类即电信类。
 
2003年9月,亿房公司委托被告某互联网公司在其网站注册了企业实名亿房,使用期限为两年,并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其中亿房公司即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为:甲方同意并愿意遵守《网络实名服务条款》,甲方申请注册的实名应符合《网络实名注册规范》。
 
原告亿房公司以被告该互联万公司、被告王某注册亿房网网络实名,利用原告亿房商标和所经营的“亿房网”的知名度,误导用户进入王某经营的武汉房屋信息网的行为共同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原告客户资源的流失,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为由,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请求判令被告注销网名,删除链接。
 
什么是网络实名,以何种规范来界定网络实名的性质和作用?
 
关于网络实名的性质和作用的问题,我们认为,网络实名是由互联网公司在中国大陆首次向公众提供的一种互联网服务。因此,在国家没有统一标准和规范的情况下,对网络实名的涵义及其性质的认定,只能依照该互联网公司向公众网络用户提供的《网络实名注册规范》进行解释。
 
根据该注册规范,网络实名是申请网络实名注册者实现直达其网站的关键词,仅是网上服务,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权利。
 
网络实名的申请者在获取该网站的网络实名服务后,就意味着接受了该公司的《网络实名服务条款》和《网络实名注册规范》。
 
按上述文件所载明的解决争议方式,即当申请注册唯一网络实名时,为了验证其唯一性;或者他人已对注册的网络实名产生争议并要求复议时,该公司有权要求申请者/注册者或争议双方提供能够证明自己拥有该名称合法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注册受理证明、网站名称注册证书等。任何一方如果不能在七个工作日内提供此类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整、不真实,将被视为不拥有此名称的合法使用权,该网站有权拒绝向其提供该网络实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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