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商标申请知识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要承担什么责任?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02-10 15:19:12


一、案情
 
1996年9月,被告人郝某与王某合谋,由王提供北京丽源公司注册商标的奥琪牌增白粉蜜的生产工艺配方。包装材料及购买原材料的厂商,由郝负责出资并组织生产制作。
 
被告人郝某又找到北京丽源公司日用化学三厂销售科副科长国某,让其帮助销售。1996年12月,经国某联系,将郝某生产的假冒北京丽源公司的奥琪牌增白粉蜜400箱(每箱120瓶)销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丽源日用百货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88000元,赃款已被全部追缴。
 
二、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王某无视国法,为图私利,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生产假冒奥琪牌增白粉蜜,数额较大,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被告人国某在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而为其销售,数额较大,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鉴于郝某、王某、国某在羁押和法院审理期间能如实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追缴,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对被告人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郝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国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追缴在案的赃款人民币88000元予以没收。
 
宣判后,3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发明专利申请,  商标申请 业务)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