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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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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注册时对于商标显著性的要求是怎样的?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09-27 23:40:40


在美国的商标显著性判断中,对于描述性标识作为商标的,要符合显著性要求,该标识必须获得第二含义才可以。
 
描述性标识的显著性越强,越可能获得注册;反之,受到商标保护的可能性就越低。
 
按照显著性的强弱,商标标识一般可以划分为:臆造(fanciful)、任意(arbitrary)、暗示(suggestive)、描述(descriptive)和通用(generic)词汇。
 
一个标识如果属于臆造或任意词,则被认为具有固有显著性,可以起到识别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的功能,因此能够受到商标法保护。如果标识是描述性的,则必须要获得独立于自身含义的第二含义,才能取得商标注册。如果仅仅是通用词,那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具有显著性,不能注册为商标。
 
取得第二含义是指具有描述性的标识获得了充分的显著性,使相关公众能够在该标识与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之间建立联系,而不是仅仅指示产品或服务本身。
 
第二含义需要申请人通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尤其是需要证明相关消费者对该标识从整体上的认知。通常,法院参考的证据包括购买者的证言、消费者调查报告、词典、行业杂志、报纸和其他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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