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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国际商标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时中文申请书的填写规范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10-20 21:48:03

一、申请人信息
  (1)申请人名称:要求和基础商标的注册人/申请人名称一致。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
  (2)申请人地址:要求与基础商标的注册人/申请人地址一致。可按照省份、城市、街道、门牌号码、邮政编码的顺序填写:中国北京市金台路 2 号,邮政编码: 100260 。
  (3)申请人通信地址:如申请人实际通信地址与申请人地址不同,可增加填写此项。
  (4)收文语言选择:此处在所选语言左侧方框内打上 “×” 标记。

二、申请人资格
  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 “ 马德里协定 ” 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 “ 马德里议定书 ” 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任选符合的一种即可。

三、代理人信息
  如申请人直接办理的,这一栏无需填写。

四、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
  这里指在我国的商标申请和注册,而不是国际注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如申请人就同一商标的多个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应将各个基础申请号、申请日期和/或基础注册号、注册日期逐一填写。

五、优先权
  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注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

六、商标
  此处要求申请人粘贴商标图样,商标尺寸大小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办理。

七、其他事项
  (1)要求颜色保护: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可作具体说明;
  (2)立体商标:如基础商标是立体商标,此项必选;
  (3)声音商标:如基础商标是声音商标,此项必选;
  (4)集体或证明商标:如基础商标是集体或证明商标,此项必选;
  (5)商标音译:此处仅将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填上即可。

八、商品和/或服务及其类别
  (1)商品和/或服务及其类别
  这里指商品和服务的填写,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类别顺序填写。如:第一类,乙醇,工业用酒精;第五类,阿司匹林,婴儿食品;第九类,音响,显像管;在填写时不得把第九类排在第五类前,或把第五类排在第一类前。注意填写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过基础申请或注册商品/服务的范围。
  (2)如有对具体国家作商品/服务及类别的限定,请注明具体被指定缔约方及在该被指定缔约方申请保护的所有类别及商品/服务。限定的商品/服务不得超出(1)项中指定商品/服务的范围。

九、指定保护的缔约方
  申请人在想要获得保护的缔约方左侧的方框内打上 “×” 标记,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申请人只需在这三个国家左侧的方框打 “×” 即可。 如申请人已获得国内受理通知书,可指定同属协定或议定书缔约方,及纯议定书缔约方;如已获得国内注册证,可指定所有缔约方。

十、本申请交费方式
  在所选择交费方式左侧方框内打 “×” 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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