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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国际商标

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06-16 15:18:35


一、 什么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相对于单独去国外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具有覆盖范围广、手续方便快捷、费用相对低廉的优点。
 
截至 2019 年8月,马德里联盟共有105个缔约方,覆盖121个国家。中美德法英日 等主要经济体都是马德里联盟成员。
 
二、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一)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
 
(二)申请条件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获得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
 
(三)办理途径
 
1.申请人自行提交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自行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先注册登录“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在“国际注册申请”栏目中,按照网站指示填写信息、上传材料。
 
2.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1)到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2)到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3)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4)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3.申请人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四)办理步骤
 
通过网上申请或纸件申请递交国际注册申请 →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领取国际注册证
 
(五)申请材料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2表格);
 
  3.加盖公章或签字的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4.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5.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六)申请书式填写
 
  中文申请书的填写要求:
 
  1.申请人信息
 
  (1)申请人名称:要求和基础商标的注册人/申请人名称一致。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姓名。
  (2)申请人地址:要求与基础商标的注册人/申请人地址一致。
 
  (3)申请人通信地址:如申请人实际通信地址与申请人地址不同,可增加填写此项。
 
  2.申请人资格
 
  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 “ 马德里协定 ” 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
 
  3.代理人信息
 
  如申请人直接办理的,这一栏无需填写。
 
  4.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
 
  这里指在我国的商标申请和注册,而不是国际注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如申请人就同一商标的多个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应将各个基础申请号、申请日期和/或基础注册号、注册日期逐一填写。
 
  5.优先权
 
  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注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
 
  6.商标
 
  此处要求申请人粘贴商标图样,商标尺寸大小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办理。
 
  7.其他事项
 
  (1)要求颜色保护: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可作具体说明;
 
  (2)立体商标:如基础商标是立体商标,此项必选;
 
  (3)声音商标:如基础商标是声音商标,此项必选;
 
  (4)集体或证明商标:如基础商标是集体或证明商标,此项必选;
 
  (5)商标音译:此处仅将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填上即可。
 
  8.商品和/或服务及其类别
 
  (1)商品和/或服务及其类别
 
  这里指商品和服务的填写,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类别顺序填写。注意填写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过基础申请或注册商品/服务的范围。
 
  (2)如有对具体国家作商品/服务及类别的限定,请注明具体被指定缔约方及在该被指定缔约方申请保护的所有类别及商品/服务。
 
  9.指定保护的缔约方
 
  申请人在想要获得保护的缔约方左侧的方框内打上 “×” 标记,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申请人只需在这三个国家左侧的方框打 “×” 即可。 如申请人已获得国内受理通知书,可指定同属协定或议定书缔约方,及纯议定书缔约方;如已获得国内注册证,可指定所有缔约方。
 
  10.本申请交费方式
 
  在所选择交费方式左侧方框内打 “×” 标记。
 
  (七)缴纳规费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收文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收费通知单》。
 
  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收到《收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有关费用。商标局只有在收到如数的款项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申请人或代理人逾期未缴纳规费,商标局不受理其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八)《国际注册证》的领取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收到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国际注册证》并通知各被指定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
 
  《国际注册证》由国际局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再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
 
  三、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续业务
 
  1、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
 
  (1)简介:后期指定是指商标获得国际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就该国际注册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务申请领土延伸至一个或多个国家。
 
  (2)申请材料: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4);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代理委托书;
 
  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3)注意事项:
 
  后期指定申请,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递交,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或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使用e-Subsequent Designation工具进行在线后期指定。
 
  后期指定的缔约方,在国际注册商标到期续展时,需一并进行续展。
 
  2、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转让
 
  (1)简介:转让,是指国际注册所有人将其国际注册商标专用权让与他人的法律行为。受让人应当在缔约方境内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在缔约方境内有住所,或者是缔约方国民。
 
  (2)申请材料:
 
  填写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公章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转让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5);
 
  转让人、受让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代理委托书。
 
  (3)注意事项:
 
  转让申请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递交,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
 
  3、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删减
 
  (1)简介:删减是指申请人在全部或部分被指定缔约方删减商品或服务。
 
  (2)申请材料: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删减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6);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3)注意事项:
 
  删减申请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办理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
 
  4、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放弃
 
  (1)简介:放弃是指申请人在部分缔约方放弃对全部商品或服务的保护。
 
  (2)申请材料: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放弃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7);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3)注意事项:
 
  放弃申请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递交,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
 
  5、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销
 
  (1)简介:
 
  注销是指申请人在全部缔约方对全部或部分商品或服务进行注销。
 
  (2)申请材料: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销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8);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3)注意事项:
 
  注销申请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递交,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
 
  6、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
 
  (1)简介: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如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发生变更的,需办理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变更申请。
 
  (2)申请材料: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变更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9);
 
  相应的变更证明文件:相应的变更证明文件:如基础商标已经核准变更,无须提交商标局核准变更证明复印件;如基础商标尚未核准变更,可提交登记机关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或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作为变更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3)注意事项:
 
  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变更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递交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
 
  7、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代理人名称/地址变更
 
  (1)简介: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所登记的代理人如名义或地址发生变更的,需办理代理人名义或地址变更申请。
 
  (2)申请材料: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代理人名称地址变更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10);
 
  (3)注意事项:
 
  此业务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办理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也可以直接致函给国际局,写明要变更的事项即可。
 
四、国际异议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出版的次月1日起 3个月内,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异议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内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可以直接或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外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则必须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一)国际异议申请所需材料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异议申请书;
 
  2、国际注册公告复印件;
 
  3、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
 
  4、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二)国际异议收费标准
 
  商标异议按类别收费,每个类别500元。
 
  (三)国际异议受理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四)异议答辩
 
  商标局在驳回期限内将异议申请的有关情况以驳回决定的形式通知国际局。
 
  被异议人可以自收到国际局转发的驳回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进行答辩,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
 
  (五)注意事项
 
  1、若异议人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则异议人名称及地址需用外文填写。
 
  2、若被异议商标为共同申请的商标,被异议人名称/地址必须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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