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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专利申请人≠专利发明人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11-23 14:22:11

 
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你知道吗,专利申请人≠专利发明人
 
1、专利申请人,是向专利局提出就某一发明或设计取得专利请求的当事人。申请人可以为单位、也可以为自然人。
 
2、专利发明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
 
 
什么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不一致:
 
1、当发明人或设计人,依照企业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后或者利用企业的资源(设备、资金)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设计,属于职务发明和设计、申请人为该企业,其他约定除外。
 
2、当发明人或设计人,依照利用自身资源(设备、资金)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设计,申请人属于个人,该设计人将申请人的权利赋予别人或其他企业所有,其他约定除外。
 
 
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独占权,指只有专利权人才有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制造、使用、销售,对该专利获得享有独占的权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不得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制造、销售专利产品;
 
2、许可权,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
 
专利权人(称“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称“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
 
3、转让权,《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专利法》明确,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必要报酬的权利,但无权占有、使用和处分专利,不能擅自转让专利获取利益,发明人有权利获得奖金等物质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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