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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条件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一文看懂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条件 。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条件的详细介绍:
一、设立类型与出资要求
专利代理机构可以分为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和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两种类型。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
应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
合伙人对专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
应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以机构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二、名称要求
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唯一性: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
组成结构:名称应由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等字样组成。
字号独特性: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相近似。
三、合伙协议书或章程
具备书面的合伙协议书或公司章程,明确各合伙人或股东的权利、义务、出资方式、利润分配等。
四、合伙人或股东资质要求
合伙人或股东需满足以下条件:
专利代理人资格: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这是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基本前提。
执业经历: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确保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专职从事: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确保对客户的委托负责到底。
年龄限制: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保证合伙人或股东在机构运营期间具有足够的体力和精力。
品行良好: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声誉和形象。
五、经营范围
专利代理机构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商标代理、版权代理等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此外,还可以兼营投资顾问、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等多元化服务。
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承接我国单位和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代理委托,以及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来我国申请专利、办理有关专利事务的代理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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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