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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涉侨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介绍,湖北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机制介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6:48:5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湖北涉侨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介绍,湖北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机制介绍 。



湖北涉侨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介绍


近日,湖北知识产权局与侨联建立涉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合作机制,正式出台《关于建立涉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意见》旨在以涉侨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最大限度凝聚侨心、汇聚侨智、发挥侨力,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侨界力量。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开展联合调研工作、落实侨联架桥、支持创新型侨企加快发展、构建知识产权维权体系、打造智慧高效服务手段等方面内容,全面提升涉侨知识产权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其中,在支持创新型侨企加快发展方面,将发挥湖北知识产权局各类功能性平台作用,对侨企专利审查和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予以指导,对重点侨企给予支持,帮助企业高效获权。

同时,指导侨企协调技术研发和专利布局,规避专利、商标侵权风险,帮助企业确定人才遴选方向,有效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在构建知识产权维权体系方面,吸纳律师等专业人才参与涉侨知识产权维权;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湖北侨联作用,及时快速处置涉侨企业和个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加强与海外律师团队、华侨华人社团交流合作,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供给,帮助侨商侨企和侨界群众降低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成本。


湖北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机制介绍


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司法保护有机衔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近日,湖北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实施办法》。

《办法》指出,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是指知识产权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的组织根据当事人申请,通过协调、劝导、调停等方式,依法化解与本部门履职有关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活动。

《办法》明确,专利侵权纠纷及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赔偿等纠纷,经知识产权行政机关调解达成行政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政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由主持调解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办法》要求,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应当作出确认行政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

行政调解协议存在瑕疵或歧义,足以导致实质性更改协议内容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应当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经法院裁定确认有效的行政调解协议。

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裁定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湖北武汉长江知识产权青年论坛讲解


日前,长江知识产权青年论坛暨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创新与法治”论坛在湖北武汉光谷召开。

武汉知识产权局陈保国表示,武汉知识产权事业蓬勃发展,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及人均拥有量等指标在同类城市中排名前列。

他指出,论坛主题聚焦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是论坛组织单位密切结合知识产权工作发展实际、把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举措。

会上,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工程大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的专家学者进行了精彩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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