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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审查质量提升介绍,实现提质增效,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集中宣讲活动介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6:24:1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商标审查质量提升介绍,实现提质增效,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集中宣讲活动介绍。



商标审查质量提升介绍,实现提质增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审查工作会议上,一组数据颇为引人注目:我国商标审查量为825.3万件;商标注册实质审查抽检合格率96.08%;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缩到4.5个月,商标审查效率、质量稳步提升。

商标局开展了‘商标审查质量提升年’行动,围绕商标审查提质增效,一方面强化工作领导,成立了‘商标审查质量提升年’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一方面狠抓落实督查,建立商标审查质量专报制度,定期对审查单位进行审查质量的考核评价和专项抽检,开展工作方案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商 为了确保商标审查效率,满足社会需求,商标局进行周密部署。

稳住了效率的‘基本盘’,高质量发展是新形势下的主旋律。

商标局主要负责人介绍,为推动商标审查质量的稳步提升,商标局、各地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建立健全审查管理制度,如审查工作任务分配机制、审查权限管理、专项抽检、交叉抽检、合法性审查等,全面加强对审查质量的监管;规范审查标准,加强统一执行,异议、评审部门通过完善三级合议制度,不断提高案件审查审理质量;加强审查能力建设,以质量为导向,通过激励奖惩、业务竞赛、帮扶培训多种方式,提升审查员业务水平和工作积极性;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商标审查质量。

商标局审查事务部坚持“小号首审负责制”,对同一批次的相同或高度近似商标明确牵头人,确保审查标准的一致性。

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采取“审查部门100%+质管部30%+定向抽检”的自检模式,提高自检比例,实现业务全覆盖。

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深入研究商标审查标准,推进中心禁用词库建设,积极发挥不规范商品及并存小组等专题小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学习交流,全面提升商标审查水平。

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配合商标局完成图形商标审查智能化检索系统,独立开发类似商标服务项目查询系统,有力提高了商标审查智能化水平。

济南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对审查员进行分级管理、实操点评,实现了自挂牌运行以来重大审查质量问题“零”记录。


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集中宣讲活动介绍


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集中宣讲活动收官。

在重庆知识产权局、四川知识产权局大力支持下,走进成渝地区创新创业主体宣讲活动在线上线下参与度、宣传广泛度、公众满意度方面均创新高。

量身定制宣讲内容受欢迎,为满足成渝地区创新创业主体对商标宣讲的需求,商标局派员赴重庆进行宣讲需求调研,收集建议30余条。

业务处室选派专家和业务骨干积极准备授课内容,并就成渝地区创新创业主体关注的商标注册体系、部分创新产业商标申请注册事项、区域品牌的商标注册、商标权质押登记程序、商标网上申请操作技巧、商标驳回复审网申介绍、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及网上申请等内容进行重点介绍。

线上线下超54万人次参与,重庆、四川知识产权局周密组织,要求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创新创业主体、行业协会等积极参与。

据直播平台数据分析,访客量前三的重庆、北京、四川三地占比69.73%;其他30.27%访客遍布全国各地甚至海外。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与商标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讲解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商标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2。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3。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4。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5。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

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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