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资讯中心 >

南京知识产权强市战略讲解:创新驱动的全方位发展,红色经典版权保护介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6:21:0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南京知识产权强市战略讲解:创新驱动下的全方位发展,红色经典版权保护介绍。



南京知识产权强市战略讲解:创新驱动下的全方位发展


南京,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其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服务四大领域均取得了显著成效,展现出强大的示范效应。

南京市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综合实力已走在全国前列。

今年,南京市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高达68.16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同比增长76.28%,达到1137件。

同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额达到14.3586亿元,共涉及532笔、458户,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新途径。

此外,南京还培养了超过2000名各类知识产权人才,为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南京作为科教名城,拥有53所高校和6个中科院研究所,创新资源丰富。

为充分发挥这些资源的优势,南京提出了“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的战略目标,并明确了高水平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具体工作举措。

这些举措包括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引进国际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等,旨在打造一个完善的知识产权生态系统。

南京在完善知识产权政策和服务体系方面下足了功夫。

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如《高水平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实施方案》等,南京构建了完备的政策保障体系。

同时,南京还加强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创新主体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

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南京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价值导向的新型研发体系,围绕重点产业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

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南京构建了“一核两翼多平台”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架构,提高了知识产权的转化效率。

南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了多项有力措施。

通过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检察工作站等机构,南京形成了便捷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同时,南京还建立了专利快速审查通道,为龙头企业提供了更加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

在知识产权服务方面,南京按照“4+4+1”产业发展方向,分层次建设了知识产权特色公共服务平台和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为创新主体提供了专业化、精准化的服务。


红色经典版权保护介绍


“延安鲁艺红色经典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上,中国延安鲁艺校友会刘嘉绥提出了自己的困惑。

红色经典版权确权与维权成为与会者关注的焦点。

在红色经典传播中,其中涉及权属纠纷、许可合同纠纷,也有未经许可改编等侵权事件,正确运用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解决红色经典的权利纠纷,杜绝不良现象,不仅有利于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保护红色文化资产。

社会上出现的红色经典著作权纠纷案件,这些案件涉及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摄影作品、影视作品等多种作品类型。

如历时4年的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著作权纠纷案,2022年12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中央芭蕾舞团赔偿著作权人梁信12万元。

2011年,梁信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中芭诉至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要求中芭停止《红色娘子军》剧演出,并赔偿自2003年以来因著作权被侵犯而产生的损失55万元。

中芭则认为,其演出的《红色娘子军》剧是经过中芭改编的版本,而非梁信所著的电影文学作品《红色娘子军》,改编行为早在1964年就已完成,且在中芭的演出节目单和海报上都保障了梁信的署名权,故请求法院驳回梁信的诉求。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中芭支付梁信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12万元,并对存在的部分未署名行为书面赔礼道歉。

双方对此判决均表示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1964年中芭的改编行为已经取得了梁信事实上的认可,事后,双方也于1993年签订了一份5000元的为期10年的著作权协议,这已经达成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许可。

依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1964年的许可行为,原则上不受1991年著作权法的限制,因此中芭的演出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但应当为2003年之后的演出支付报酬。

保护红色经典不仅是为了谋求经济补偿,更具有为子孙后代留下经得起考据的历史资料的意义。

红色经典的保护是一种社会现象,各方面有不同的认识和诉求,应当将其尽快纳入现行法律框架。

对于红色经典的保护,应当从作品的角度、作者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的角度进行综合考量,同时兼顾保护期限等要素。

此外,还可以从商业标识、反不正当竞争等角度为红色经典寻求保护。

司法政策的不断完善为红色经典的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相关权利人也应积极做好取证工作,底稿、原件、出版物、著作权权属登记等都是重要权属证据,在判断著作权法颁布前相关作品的权属时,不能只依据著作权法进行判断,一定要结合当时特有的社会背景以及公平诚信原则进行判断。


纽曼斯DHA藻油被判侵犯“纽曼斯”商标权案介绍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上诉人金纽曼思(上海)食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纽曼斯营养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武汉奥米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士生物科技(中山)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三被上诉人因侵犯上诉人享有的“纽曼斯”“纽曼思”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判共同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8.7万余元等。

金纽曼思公司拥有“纽曼斯”“纽曼思”商标权,其发现,纽曼斯公司、奥米加公司和安士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在食用水生植物提取物,即DHA藻油类商品上突出使用“纽曼斯”标识,属于商标性使用,该行为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故诉至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请求判令纽曼斯公司、奥米加公司和安士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纽曼斯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00万元等。

纽曼斯公司、奥米加公司和安士公司共同辩称,被控侵权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人用膳食补充剂,其与金纽曼思公司主张商标权的两件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即食用水生植物提取物,两者是成品与原料间的关系,不构成类似商品;三公司在商品上使用的标识与“纽曼斯”和“纽曼思”既不相同也不近似。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纽曼斯公司、奥米加公司和安士公司生产、销售的DHA藻油凝胶糖果与金纽曼思公司主张权利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内的食用水生植物提取物不构成相同或类似,涉案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驳回金纽曼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更多关于 南京知识产权强市战略讲解:创新驱动下的全方位发展,红色经典版权保护介绍 的资讯,可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申请专利 专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