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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介绍,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介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6:17:3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介绍,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介绍 。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介绍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化地理标志管理改革,强化地理标志保护,提升地理标志领域治理能力,有力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高水平保护。

完善地理标志法律制度体系,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法治化水平,严格地理标志审查认定,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统筹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国际合作,提升地理标志保护水平。

坚持高标准管理。

加强地理标志保护顶层设计,强化规划引领,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特色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标准体系与检验检测体系。

坚持高质量发展。

坚守中国特色,突出“原汁原味”,扩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覆盖面,提升地理标志产品市场竞争力,更好满足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夯实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基础 (三)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法治化水平。

深入开展地理标志立法调研论证,推动加快地理标志立法步伐,明确主管部门行政职责和各方权利义务,做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衔接,推动地理标志保护与动植物品种保护的有效衔接,确定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及保护途径,提出立法建议。

完善地理标志保护政策、标准和制度。

推动在地理标志保护机制下,强化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传统手工艺品等的保护。

(四)强化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质量监管。

严格把控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质量,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质量监控和通报。

规范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行为,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从严处置,驳回有关地理标志保护申请,加强信用监管,并与知识产权保护考核检查等形成联动约束,切实推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

(五)严格地理标志审核认定。

强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程序衔接协调,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与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数据交换、信息通报与资源共享,在普通商标注册审查过程中依法考虑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与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在先审查结果。

研究完善地理标志保护申请审核认定规则,统一规范地理标志名称、保护地域范围划定等认定要素,判断通用名称时综合考虑消费者理解认知等因素。

研究建立有效反映地理标志特色的专门分类制度。

(六)优化地理标志保护扶持引导政策。

清理和规范对地理标志保护申请的资助、奖励政策。

着力优化资源投入方向,重点加大对强化地理标志行政保护、创新监管手段、核准专用标志使用、实施质量管控、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等方面的支持,切实改变“重申报、轻保护”的偏向,推动加强地理标志全链条保护,进一步提升地理标志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深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改革,探索进一步下放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权和注销权,优化核准流程,压缩核准周期,进一步畅通合法使用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渠道。

三、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业务体系 (七)完善特色质量保证体系。

落实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质量管理水平。

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地理标志特色质量管理融合,支持和鼓励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用过程控制、产地溯源等先进管理方法和工具,加快建立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基础的地理标志特色质量保证体系,有效支撑地理标志高质量发展。

(八)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

优化完善地理标志保护标准体系,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基础通用国家标准制定,有效发挥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地理标志分技术委员会作用,加快标准立改废释步伐,提升高质量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的有效供给。

鼓励研制地理标志国家标准样品。

鼓励地理标志保护标准协调配套与协同发展,获得保护的地理标志可以根据保护地域范围、类别、知名度等方面的因素,制修订相应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加强与地理标志保护要求的衔接。

鼓励开展地理标志保护标准外文版研制,提升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标准国际化水平。

(九)强化检验检测体系。

鼓励有条件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地建设专业化检验检测机构,畅通部门、行业协会等采信检验检测结果的信息渠道。

完善专业化地理标志检验检测服务网点建设,不断满足消费市场需求,为消费者提供权威、可靠的专业技术服务。

鼓励第三方检测机构为地理标志保护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

四、加强地理标志行政保护 (十)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

加强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有关伪造产地的处罚规定和《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打击伪造或者擅自使用地理标志的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规范在营销宣传和产品外包装中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

加强对相同或近似产品上使用意译、音译、字译或标注“种类”“品种”“风格”“仿制”等地理标志“搭便车”行为的规制和打击。

严格监督和查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未按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违规违法行为。

加强地理标志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全方位提高地理标志执法保护水平。

(十一)强化涉及地理标志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建立地理标志保护和企业名称的信息互通机制,研究将地理标志有关字段依法纳入全国名称规范管理系统,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中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地理标志有关字段的,应与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机构达成一致或经过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机构依法依规授权,并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十二)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日常监管。

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年报制度,及时有效掌握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中介机构使用信息并对社会公开。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聚焦特色质量,实行重点地理标志清单式监管。

依法推动将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纳入知识产权信用监管。

探索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异常名录。

五、构建地理标志协同保护工作格局 (十三)加强地理标志快速协同保护。

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网络平台企业总部所在地知识产权部门违法线索、监管标准、保护信息的互联互通。

支持和鼓励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中纳入地理标志保护措施,开展联合保护行动。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加强舆情监测和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线索搜集报送,有效支撑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动执法。

(十四)健全涉外地理标志保护机制。

严格履行《中华共和国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中华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经济贸易协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协议义务。

加强与国外地理标志审查认定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鼓励在我国获得保护的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在华经销商使用我国地理标志官方标志,指导互认互保清单中方产品在海外市场使用外方地理标志官方标志。

完善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在华保护以及我国地理标志产品在外保护年度报告制度。

六、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组织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资源投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知识产权部门要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立足本地实际、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加强规划引领,抓好工作落实。

争取各级财政部门、人事部门政策支持,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加强地理标志保护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奖励制度,对为地理标志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申请电子受理平台建设,完善平台功能,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牵头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司局建立地理标志保护和监管协调机制,不断加强业务指导。

(十六)加强学术研究和宣传培训。

推动加强地理标志学术研究工作,夯实地理标志工作理论基础。

将地理标志保护培训纳入行政保护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和技能培训、案例研讨等活动。

积极做好地理标志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的遴选和报送,加强对地理标志保护措施成效、先进经验的宣传报道。

加大涉外宣传力度,助推我国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履职尽责,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工作进展及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馈。


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介绍


《专项行动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冬奥会是我国重要历史节点的重大标志性活动,是展现国家形象、促进国家发展、振奋民族精神的重要契机。

办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是和国家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

保护好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是办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重要一环。

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是履行我国对国际社会庄严承诺的关键内容,是办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有力保障。

《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五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夯实保护基础,推进立体化保护。

二是完善工作体系,全面细致排查。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保护意识。

四是聚焦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整治。

五是正确适用法律,加大打击力度。

明确要切实做好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增强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充分有效地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严格重点领域监管、加强重点地区检查、强化重要意义宣传,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快速反应、及时处置,严厉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向国际社会展现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形象,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顺利举办提供有力保障。

《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四个阶段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方案》将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整治、赛会保障、赛后总结等不同时间阶段。

要求赛前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培训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督导检查,形成持续震慑的高压态势。

赛后及时梳理总结案例,复制推广保护经验,夯实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基础。

循序推进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建立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

《专项行动方案》提出了三项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职责。

二要快速协同反应,确保信息畅通。

三要严格整顿治理,高效精准处置。

要求各单位充分认识办好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加强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作用,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加强区域和部门协作,加强工作联动、完善体制机制,有效推进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各项工作。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意见》的介绍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2—2035年)》和《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动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体系,提升知识产权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充分发挥鉴定在执法和司法中的积极作用,深化知识产权管理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在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中的合作,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现就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制定本意见。

一、知识产权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涉及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中的专业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知识产权鉴定主要用于协助解决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知识产权争议中的专业性技术问题。

三、知识产权鉴定意见经查证属实,程序合法,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协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知识产权鉴定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知识产权鉴定在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工作中的作用。

五、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鉴定信息共享平台,推动跨部门跨区域信息共享,实现有关知识产权鉴定信息的行政、司法互联互通。

六、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加强对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开展新兴领域涉及的知识产权鉴定问题研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鉴定方法手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知识产权鉴定能力的提升。

七、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推动知识产权鉴定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开展知识产权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方面的沟通协作,构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遴选荐用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实现名录库动态调整。

将通过贯彻知识产权鉴定标准的鉴定机构纳入名录库并予以公开,供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调解组织等选择使用。

开展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互荐共享工作,建立对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从业情况的互相反馈机制,共同推进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八、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自律管理,建立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制度,完善行业激励惩戒机制。

对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经法院依法通知拒不出庭作证、故意作虚假鉴定等严重失信行为的知识产权鉴定人、鉴定机构,相关部门可实施联合惩戒。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意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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