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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处罚,商标注册成功后的使用规范讲解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3-31 16:11:10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商标法修正草案: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商标注册成功后的使用规范讲解 。



商标法修正草案: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商标法》第十五条?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在商业实践活动中,尤其是国际商业往来中,常常会出现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下简称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以下简称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处理的绝大多数适用《商标法》第15条第1款的案件都是因为商品跨越国境而商标注册未能跨越国境导致的争议。

这些争议出现的原因就是,在代理人代理销售商品的法域内,被代理人商标尚未申请注册。

如何保障被代理人的商标权利不受侵犯,应受到被代理人的重视。

?现实经营中,被代理人的产品想要快速进入原属国以外的他国市场,在进入市场之初大多会选择代理商加盟模式,因为在被代理人看来,他国国内的代理商更加了解当地市场,有着成熟的营销优势和固有的消费群体,这种代理模式可以快速的将被代理人的产品及品牌推广并融入到当地市场。

而彼时,被代理人仅在原属国申请注册了商标,而忽视了商标权保护是受地域性限制的规定,在原属国取得的商标专用权保护并不当然延伸至原属国以外的其他国家。

?代理关系本应是一种具有依赖性的特殊法律关系,代理人对于被代理人负有特殊的忠诚和勤勉义务,应当恪尽职守,秉承有利于被代理人的最大利益之原则行事。

但事实上,代理人抢注被代理人商标的行为屡有发生,因此,被代理人自身需要做好商标保护工作,在产品进入原属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前做好商标注册申请工作,从源头上防止代理人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的商标抢注行为。

? 如果发生代理人抢注商标纠纷,被代理人可以通过收集整理以下证据来维护自身的商标权益:1、被代理人可以提供其在本国申请、注册或者已经以自己名义使用商标的证据来证明归属。

?????????????????????????2、被代理人通过在先使用或者与代理人签订合同约定的方式来确定商标权益的归属。

????????????????????????????3、被代理人向代理人出具的授权代理(经销)协议。

?????????????4、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商业往来信函,产品供销合同,海关清单快件等。

??总之,提前做好商标布局,及时对商标进行申请注册才是应对抢注的最好办法。

如未做到及时申请注册,那么保留商标使用证据及与代理人的商业往来文件则是对商标抢注纠纷的有利支撑。


商标注册成功后的使用规范讲解


继引发讨论的“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事件后,数十家四川餐馆也被上海一家餐饮管理企业以“青花椒”商标侵权为由告上法庭。

近日,“青花椒”一案终于尘埃落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侵权诉讼”的终审判决。

这一系列案件提醒经营者,打着保护知识产权的旗号恶意诉讼,不会得到支持,别让商标成为“碰瓷式维权”的工具。

四川餐馆还能用“青花椒” 2022年,一颗“青花椒”搅动了餐饮业的神经,数十家四川餐馆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

该公司认为,自己取得了“青花椒”商标,而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四川多家餐馆擅自在经营店铺的牌匾、广告牌等处使用,侵犯其商标权,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2022年11月2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的被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判决,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除停止使用“青花椒”标识外,还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被告不服判决,后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2年1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二审审理这起商标权纠纷上诉案。

法院认为,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使用“青花椒”标识不构成涉案商标专用权侵权,一审法院对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纠正。

四川高院审理认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青花椒”申请注册在第43类服务上,可以认为具有一定的显著性,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

但由于餐饮服务和菜品调料之间的天然联系,使得服务商标标识和有“青花椒”字样的特色菜品在辨识上界限微妙、相互混同,极大地降低了其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几乎难以起到通过商标来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按我国商标法规定,缺乏显著性的通用名称是不能注册为商标的,虽可跨类别注册在其他非直接描述的类别上,但注册者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益霞表示,“青花椒”若在调味品上申请注册会被驳回,于是被注册在了快餐馆、饭店类别,即便如此,也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知名地名他人也可正当使用 2022年,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也在全国范围内开启维权行动,河南当地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因卖的肉夹馍带有“潼关”两字,被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3万元至5万元不等。

此外,河南焦作50余家逍遥镇胡辣汤店的商户也收到法院传票,原因是他们门牌上使用了“逍遥镇”,而这三个字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了商标。

商户们要想继续使用这个牌子,每年要交1000元会费,不然就得赔偿3万元到5万元。

面对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就“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维权问题作出回应,这位负责人表示,有些商标包含地名,这些地名往往具有独特商业价值。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即便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人亦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

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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