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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需具备哪些条件?黑龙江有什么专利申请的政策扶持吗?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3-06 15:43:4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需具备哪些条件? 黑龙江有什么专利申请的政策扶持吗?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需具备哪些条件?


1)《高新技术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件); (3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黑龙江有什么专利申请的政策扶持吗?


黑龙江:发放知识产权奖补资金近2000万惠企500余家 高价值专利布局补助类 1。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给予50万元补助。

2。专利授权量超100项超50项补助:对上年度专利授权量超过100项(其中发明专利10项以上)、超过50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以上)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3。向国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补助:对上年度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授权专利企业和获得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企业给予补助。

其中,对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进入指定国国家阶段,并获得指定国专利授权,给予每项授权国外专利2万元补助,对基于同一件PCT专利申请的补助最多不超过5个指定国;对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国际商标注册,给予每项马德里注册商标1万元补助。

4。企业有效发明专利补助:对发明专利权保持有效超过五年的企业给予补助。

其中,对发明专利权保持有效超过十年的,给予每项发明专利0.5万元补助;对企业发明专利权保持有效超过五年且不满十年的,给予每项发明专利0.3万元补助。

高价值专利布局补助类 (一)高价值?申请发明专利培育中心补助。

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申请培育中心实行项目化管理,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两年。

申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在行业中具有较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拥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有效发明专利数量50件以上,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10件以上,通过PCT途径在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与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1:2抵算; 3。具有良好的产学研服协同基础,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建立良好合作机制,形成协同创新体系和专利转化运用机制。

在项目实施期内,企业应当形成一批对促进产业发展和提升市场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发明专利(专利组合、专利池),其中,新增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高价值发明专利15件以上,通过PCT途径提交国外发明专利申请3件以上,并同时达成以下目标3项以上:

(1)专利产品年度销售收入新增1000万元以上。

(2)专利转让许可年度收益新增1000万元以上。

(3)专利质押融资额新增500万元以上。

(4)专利作价入股新增500万元以上。

(5)组建1个专利池,且入池的专利进行交叉许可。

(6)获中国专利奖或黑龙江省专利奖1项以上。

(7)专利技术纳入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

(8)专利历经无效宣告程序得以维持或专利历经侵权诉讼且胜诉。

(二)专利授权量超100项超50项补助,原则上不需企业申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数据确认补助资格。

(三)申报向国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补助的企业应当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进入指定国国家阶段,并获得指定国专利授权;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获得国际商标注册。

(四)有效发明专利补助,原则上不需企业申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数据确认补助资格。


鼓励专利申请和技术转让的优惠政策


专利申请过程中需要缴纳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等年登印费和年费等等,对于经济比较困难的申请人来说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因此,国家为了鼓励发明创造,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缴纳专利申请费用确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了费用减缓政策,申请费及实质审查费减缓比例分别为:非职务发明减缓85%;职务发明减缓70%。

而且多个省市每年都拿出相应资金,资助当地的专利申请。

本地区域单位和个人新申请的专利,可以凭借受理通知书和交费发票,到当地已设立专利申请资助金的知识产权局领取专利资助金。

除此之外,国家还在出台多个法律法规鼓励专利申请和技术转让。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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