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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在创造性判断中的重要性,智能门专利科技创新讲解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3-05 16:15:1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在三步法创造性判断中的重要性 ,智能门专利科技创新讲解 。



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在三步法创造性判断中的重要性


创造性是发明被授予专利权的必要条件。

实践中,缺乏创造性也是发明专利被无效的主要理由。

我国《专利法》下的创造性,要求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非显而易见,实践中这也是判断创造性的主要争议焦点。

对于非显而易见的判断方法,《专利审查指南》给出了三个步骤:第一步从现有技术中确定与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第二步确定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具有的区别特征,并在此区别特征的基础上总结本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第三步判断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区别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本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

这一判断规则被业内简称为“三步法”。

“三步法”中第一步是要确定与本专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但“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选择正确与否,往往不被详细考量,这导致一些案件中对创造性的判断不合理。

《专利审查指南》对于如何选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列举性的提到需要考虑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公开的技术特征等,并且要求应首先考虑与专利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对于技术领域不同的现有技术,如果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也可以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由于《专利审查指南》这一规定有较大的解释空间,而裁判机构也很少探讨最接近现有技术选择合理与否,导致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选择有很大的随意性,最接近现有技术往往以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人的选择为准。

这一做法的合理性有待商榷。

我国《专利审查指南》的“三步法”借鉴了欧洲专利局的规则,然而在第一步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选择上,却并没有借鉴欧洲专利局的做法。

《欧洲专利局审查指南》中,对最接近现有技术选择设立了明确的规则:“在选择最接近现有技术时,首先需要考虑其必须指向了本发明相似的目的或效果,或者至少属于本发明相同或紧密关联的技术领域。

”欧洲专利局在评价专利的创造性时,需要依据前述规则,对最接近现有技术选择适当与否做出判断,在欧洲专利局的程序中,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选择也常常成为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

事实上,最接近现有技术作为非显而易见性判断的起点,选择合适与否决定了最终的判断结果是否合理,应当引起裁判机关的重视。

在我们近期代理的一个案件中,可以明显看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选择导致非显而易见性的判断产生争议。

涉案专利是一种鼓风机,应用于治疗呼吸暂停障碍综合症的呼吸机,属于家用医疗设备。

呼吸暂停障碍综合症的主要病因是患者的呼吸气路变窄或堵塞,导致呼吸气路不畅,显现的典型病症是患者夜晚打鼾,夜间睡眠质量不佳,白日精神不振。

这类呼吸机的工作原理是能够提供带有一定压力的气流,患者睡眠时佩戴呼吸机,吸入带有一定压力的气流,有压力的气流能够撑开不畅的呼吸气路,从而保证患者睡眠期间得以正常呼吸。

涉案专利的鼓风机就是提供压力气流的核心部件。

由于呼吸机使用于患者睡眠期间,为了保证患者能安静入睡,从呼吸机问世起,减少鼓风机的噪音就成了一项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相比此前应用于呼吸机的鼓风机,涉案专利的发明点在于在鼓风机结构上做了改进,从而更好的解决噪音问题。

现有技术中呼吸机的鼓风机内部结构都是不对称的,空气从一个方向流入,经过叶轮(下图蓝色标出部分)加压后从另一个方向流出,并不追求气流均匀对称的流动。

而涉案专利的特点在于鼓风机的结构是对称的、气流通道无阻碍,气流从垂直方向流入,从垂直方向流出,追求气流达到均匀对称的流场。

见下图比对展示 在涉案专利的鼓风机内部,通过对称的结构、无障碍的气流流动路径,实现了气流在鼓风机内均匀的加压、流动,有效避免了气流紊乱,从而进一步降低了噪音。

在呼吸机这一技术领域,此前从未有过对称结构的鼓风机。

以任何一个本领域的现有技术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涉案专利都与之存在很大的结构差异。

本领域技术人员面临的技术问题是需要从现有技术中找到启示,将现有技术中不对称结构的鼓风机改进为对称结构的鼓风机从而解决降低噪音的问题。

在非呼吸机领域的现有技术中存在一种对称结构的鼓风机方案,该现有技术属于机械工程领域,包括照明、加热、武器、爆破,鼓风机用于离心泵。

据其说明书记载,该现有技术的特点在于多级结构尺寸相同,拼接组装方便,但并没有披露对称结构能够解决降低噪音的问题。

相反,从该现有技术本身的结构来看,其结构决定了其会产生噪音。

下图比对了该现有技术和涉案专利的结构。

在涉案专利中,鼓风机的马达(见黄色标出部分)与外壳之间没有任何障碍,空气以螺旋方式均匀的在马达的侧壁(见绿色通道)流动,这种结构有效避免了气流遇到阻碍紊乱,因此尽可能的避免了噪音。

在该现有技术中,马达(见黄色标出部分)通过支撑腕(见红色标出部分)连接在外壳上,导致空气在壳体内围绕马达的侧面旋转流动时,会遇到支撑腕的阻碍,进而导致气流紊乱,产生了噪音。

如果将呼吸机领域的鼓风机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涉案专利的区别特征在于对称、无障碍的气路结构,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在于降低噪音。

尽管机械工程领域的现有技术中存在具有类似对称气路结构的鼓风机,但由于该现有技术无法解决噪音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从中得到启示,将呼吸机的鼓风机改进为涉案专利的对称气路结构,因此本专利是具备非显而易见性的。

但如果选择上述非呼吸机领域的鼓风机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非显而易见性的判断结果可能会出现不同。

涉案专利与上述非呼吸机领域的鼓风机的区别特征被认为主要在于应用领域不同,前者应用于呼吸机,后者应用于机械工程领域。

由于呼吸机都使用鼓风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有启示将上述鼓风机应用于呼吸机从而得到本专利。

这一推理过程看似简单明了,但细究却存在严重的问题。

首先,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合理想到将机械工程领域的现有技术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与呼吸机领域较远,既没有解决涉案专利需要解决的降低噪音的技术问题,其结构本身也无法实现静音的技术效果。

呼吸机领域的鼓风机对于降低噪音有着苛刻的要求,需要达到不妨碍睡眠的程度;而上述机械工程领域的鼓风机用于离心泵,离心泵被广泛用于电力、冶金、煤炭、建材等行业输送含有固体颗粒的浆体,这类工程用的鼓风机有很大的噪音,对消除噪音的要求并不高。

现实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研发过程中不会将机械工程领域的鼓风机作为基础,将其用于直接作用于人体的呼吸机以降低呼吸机的噪音。

其次,上述机械工程领域的现有技术和呼吸机领域的现有技术本质上缺乏结合的技术启示。

上述机械工程领域的鼓风机无法解决呼吸机所要解决的降低噪音的技术问题,也没有证据表明现有技术中存在将类似结构的鼓风机使用于呼吸机领域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缺乏将该鼓风机运用于呼吸机领域的技术启示。

事实上,这类鼓风机难以被用于呼吸机,该现有技术的特点在于拼接组装方便,但这种简易结构本身难以满足呼吸机对仪器精密度的要求。


智能门专利的科技创新讲解


一款智能门,她不仅是你的专属安全卫士,还是你最贴心的私人管家。

提醒用户必要的物品,显示日程安排,并根据日程安排显示所需物品 当用户接近智能门时,通过智能门上的摄像头识别用户并获得用户携带的物品,将用户携带的物品与预先存储的必需物品信息进行比较,确认用户是否携带必需物品,并提醒用户;还可以显示用户的日程安排并提醒该日程所需的物品。

根据日程搜索实时交通信息,推荐最优路线并提醒需携带的物品 根据用户的日程安排获取实时交通信息,指导用户使用更快捷的公共交通工具或私家车; 此外,在使用所选公共交通工具或私家车时,提醒用户携带所需的物品,如汽车钥匙或公交卡等。

根据实时天气信息,提醒所需物品 获取实时天气信息,显示当前的天气信息,并根据天气信息提醒所需的物品,如在下雨天建议带伞,在微尘天建议带口罩。

一种具有接收外卖和快递功能的智能门,包括智能装置和入室门,智能装置包括控制区、外卖存储空间区和射频识别装置。

控制区1包括触摸屏11、麦克风/扬声器13和摄像头15;触摸屏11上设置有外卖和快递到达按键112;控制区1与移动终端的APP实时信息交互。

外卖存储空间区3设置有开合面板31和背板33及两者之间的翻折防护罩32。

开合面板31下端与背板33旋转固定连接,且能够90°开合;翻折防护罩32为可翻折的防护罩,其一端面与背板33固定连接,其另一端面能够覆盖开合面板31。

当外卖6到达时,送餐人员在触摸屏上选择按下外卖和快递到达按键112,业主会在移动终端的APP收到外卖6到达申请打开所述外卖存储空间区3的信息,业主授权之后,外卖存储空间区3解锁,开合面板31打开90°,送餐人员把外卖6放到开合面板31上,然后将翻折防护罩32盖上外卖6。

这一款智能门不仅具有安防的智能控制功能,而且还将智能门锁与快递和外卖的接收功能结合起来,大大地改善了互联网服务的质量。


论“两步判断法”在公知常识认定中的适用


1。 一种有机发光二极管,所述有机发光二极管包括:

基板,在该基板上限定了红色像素区域、绿色像素区域以及蓝色像素区域。

红色有机发光图案,该红色有机发光图案布置在第二空穴传输层上并且与所述红色像素区域相对应,所述红色有机发光图案具有第一厚度。

绿色有机发光图案,该绿色有机发光图案与所述红色像素区域和所述绿色像素区域相对应并且布置在所述红色像素区域中的所述红色有机发光图案和所述绿色像素区域中的所述第二空穴传输层上,所述绿色有机发光图案具有第二厚度。

蓝色有机发光图案,该蓝色有机发光图案与所述红色像素区域、所述绿色像素区域和所述蓝色像素区域相对应并且布置在所述红色像素区域和所述绿色像素区域中的所述绿色有机发光图案以及所述蓝色像素区域中的第一空穴传输层上,所述蓝色有机发光图案具有第三厚度。

以及电子阻挡层,该电子阻挡层在所述第二空穴传输层与所述红色有机发光图案和所述绿色有机发光图案中的每一个之间、以及在所述蓝色有机发光图案与所述第一空穴传输层之间。

其中,在所述绿色像素区域中所述阳极和所述阴极之间的距离与在所述蓝色像素区域中所述阳极和所述阴极之间的距离之间的差异是由所述第二空穴传输层和所述绿色有机发光图案产生的,且在所述红色像素区域中所述阳极和所述阴极之间的距离与在所述绿色像素区域中所述阳极和所述阴极之间的距离之间的差异是由所述红色有机发光图案产生的,所述阴极在所述红色像素区域、所述绿色像素区域和所述蓝色像素区域中与所述阳极分别间隔第一距离、第二距离和第三距离,并且所述第二距离比所述第一距离短且比所述第三距离长,使得分别在所述红色像素区域、所述绿色像素区域和所述蓝色像素区域中实现微腔效应。

其中,所述绿色像素区域中的所述电子阻挡层的下表面和上表面分别直接接触所述第二空穴传输层和所述绿色有机发光图案,所述红色像素区域中的所述电子阻挡层的下表面和上表面分别直接接触所述第二空穴传输层和所述红色有机发光图案,且所述蓝色像素区域中的所述电子阻挡层的下表面和上表面分别直接接触所述第一空穴传输层和所述蓝色有机发光图案。

经审查,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3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地,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至少包括:电子阻挡层,该电子阻挡层在所述第二空穴传输层与所述红色有机发光图案和所述绿色有机发光图案中的每一个之间、以及在所述蓝色有机发光图案与所述第一空穴传输层之间。

其中,所述绿色像素区域中的所述电子阻挡层的下表面和上表面分别直接接触所述第二空穴传输层和所述绿色有机发光图案,所述红色像素区域中的所述电子阻挡层的下表面和上表面分别直接接触所述第二空穴传输层和所述红色有机发光图案,且所述蓝色像素区域中的所述电子阻挡层的下表面和上表面分别直接接触所述第一空穴传输层和所述蓝色有机发光图案。

但是审查员认为,结合本领域有机发光器件中常见的功能层以及位置,可以得到电子阻挡层邻接于空穴传输层和发光层之间,从而具体实现通过上述区别特征限定的电子阻挡层。

也就是说,审查员将上述区别特征认定为公知常识从而在现有技术中存在技术启示,以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改进对比文件1并获得该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本申请 但是在现有技术中的有机发光二极管中,当电子和空穴迁移到发光层中,由于电场的存在,电子可以继续向阳极迁移,空穴可以继续向阴极迁移,导致发光区域电子/空穴浓度下降,发光效率降低。

为了解决该技术问题,在发光层的两侧分别设置电子阻挡层和空穴阻挡层,由于其特殊的能级结构,可以对电子/空穴形成迁移的势垒,阻止其进一步迁移,从而提高发光效率。

由此可知,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广泛知晓的技术手段是电子阻挡层和空穴阻挡层通常一起形成在发光层的两侧,并且该公知尝试所要实现的技术效果是束缚电子/空穴的移动,从而提高发光效率。

现有技术 笔者根据上述两步判断规则可知,本发明中的仅在发光层的一侧设置电子阻挡层并非公知常识。

具体地:

首先,仅设置在所述第二空穴传输层与所述红色有机发光图案和所述绿色有机发光图案中的每一个之间以及在所述蓝色有机发光图案与所述第一空穴传输层之间的电子阻挡层并非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广泛知晓的。

其次,上述被认定为公知常识的技术手段所要实现的技术效果是使得红色、绿色和蓝色像素区域Rp、Gp和Bp的层叠结构可以表示期望颜色,进而在不增加工艺数量的情况下能够实现微腔结构并保持色彩属性;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广泛知晓或普遍采用的是在发光层的两侧形成电子阻挡层和空穴阻挡层对,用于束缚电子/空穴的移动,从而提高发光效率。

以上两个条件都得不到满足,因此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不可以被认定为《专利审查指南》中指出的能够构成现有技术中存在技术启示的情形的“公知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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