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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协定:广东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占比七成,华为起诉Verizon将走向何方?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2-26 13:52:3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海牙协定生效当天广东提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占比近七成,涉案专利分析来了!华为起诉Verizon将走向何方? 。



海牙协定生效当天广东提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占比近七成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中国办事处网站信息,国际工业产权领域重要业务体系《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以下简称海牙协定)在中国生效当天(5月5日),共有21家中国企业通过海牙体系提交50件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其中34件来自广东省,占当天全国申请量的68%。

海牙协定是适用于工业设计领域的国际知识产权协定,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专利合作条约》共同构成工业产权领域三大服务体系,由WIPO管理。

今年2月5日,中国向WIPO提交海牙协定加入书,正式加入这一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全球化体系。

海牙协定在中国生效,可以显著降低创新主体在进行产品全球化布局过程中为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所支出的成本,并且能够大幅提升注册效率,更好助力国内创新主体“走出去”。

近年来,广东省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先行示范省建设,自主知识产权创造成效显著。

广东发明专利有效量44万件,居全国首位;全省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34.89件,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5.25件;全省PCT国际专利申请量2.61万件,居全国首位。

2022年,广东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28.50万件,占全国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总量的37.09%,已连续7年居全国首位;广东外观设计专利有效量86.98万件,占全国有效外观设计专利总量的35.45%,已连续8年居全国首位。

根据有关外观设计数据库统计分析,广东省累计在海外申请外观设计35126件,占国内累计外观设计海外申请量的12.7%,位居全国前列。


涉案专利分析:华为起诉Verizon将走向何方?


近日,华为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宣布,其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和西区法院对美国通信运营商Verizon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Verizon侵犯了华为公司在美国授权的12件专利,同时要求Verizon就其专利侵权行为对华为公司进行赔偿。

华为首席法务官宋柳平表示,Verizon的产品和服务受益于华为公司的专利技术,这是华为公司多年来研发投入的成果。

据了解,Verizon是美国第一大通信运营商,也是全世界最大的印刷黄页和在线黄页信息提供商。

多年来,Verizon在美国、欧洲、亚洲等全球45个国家和地区经营电信和无线业务。

针对华为公司的起诉,Verizon发表声明回应称,这是华为公司对Verizon的一种公关手段,Verizon将不遗余力捍卫自己的权利。

有业内人士指出,去年以来,华为公司与Verizon已经进行了较长时间的谈判,并向Verizon提供了详细的专利清单和Verizon使用华为公司专利的事实证据,但双方无法就许可条款达成一致。

在此情况下,华为公司采用其合法持有的美国专利依照美国法律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是正当、合法地行使其权利,无可厚非。

而如何审理该案将体现美国司法对专利制度的真实态度和看法,美国对于该案的判决将会在全球产生重要影响。

谈判未果正面交锋 根据华为公司起诉书的表述,华为公司自去年2月以来,与Verizon进行了六次面对面的会议,华为公司也向Verizon提供了详细的专利清单和Verizon使用华为公司专利的证据。

在华为公司起诉前的1月21日,双方再次在纽约进行了会晤,但至今无法就许可条款达成一致。

宋柳平曾公开表示:“华为致力于通过领先的产品向全世界客户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和体验,并通过专利许可向行业共享创新技术。

多年来,华为与众多业界厂商通过谈判达成了专利许可协议,但在谈判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寻求第三方司法机关的裁决是业界惯例。

Verizon作为专利使用者应当尊重华为的研发和知识产权成果,付费使用或停止侵权行为。

” 专业人士认为,通讯电子领域竞争激烈,技术迭代迅速,技术标准密布,业内公司之间存在广泛的交叉许可或付费许可,以及与其相关的专利诉讼。

根据普华永道发表的《美国专利诉讼报告》,美国通讯领域的专利诉讼总量占专利诉讼总量的4%,是美国专利侵权诉讼的高发领域。

因此,华为公司在与Verizon长期谈判未取得结果的情况下,寻求司法机关的裁决并不意外。

企业保护其知识产权,是正当、合法地行使其权利,无可厚非。

因此,对于通过谈判不能达成协议的纠纷,寻求司法救济也是企业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正当手段。

涉案专利价值几何 在华为公司关于此次专利诉讼的公告中,并没有披露涉案专利的具体内容。

那么此次诉讼涉及华为公司哪些专利?这些专利具有什么样的价值呢? 根据查询,此次华为公司最少提起了两件诉讼,其 件专利侵权诉讼(案号CASE2:20-cv-00030)涉及光传输网标准G。709。

在该案中,华为援引了5件美国专利,这5件专利均有对应的中国同族专利。

通过专利检索,可以看出,早在2004年华为公司就已经开始布局光传输技术,并进行相关专利申请,目前看这些专利有可能成为光传输网标准G。709的标准必要专利,由此足见这些涉案专利的重大价值。

而另一件专利侵权诉讼(案号CASE6:20-cv-00090)则涉及的内容较多,包括较为底层的交换技术,更多的是在移动终端、视频视讯终端上的应用技术,甚至包括网络安全技术。

从诉状中专利的排序来看,华为还是侧重于通讯领域的交换技术,涉及到如思科集成服务路由器、聚合服务路由器、网络融合系统、Nexus交换机、Catalyst交换机和云服务路由器1000V系列等。

上述专利中,通讯领域的交换技术是关键技术,前面提及的涉案产品也都是通讯领域的关键产品,如果一旦认定侵权,将会面临不菲的赔偿。

华为公司此次选择采用12件专利起诉Verizon,涉及下载安全和视频通信等领域。

如果Verizon确实存在使用华为公司专利的情况,可以预期数额巨大。

华为公司在公告中表示,作为领先的通信和智能终端厂商,该公司始终坚持对研发的高投入,每年将收入的10%到15%投入到研发,过去十年累计研发投入超过700亿美元。

华为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拥有8万多件专利,包括美国授权的1万多件专利。

这些技术成果不仅是华为自身成功的基石,也在全世界范围内被许多公司,包括被美国公司广泛使用,并为他们带来了价值。


深入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


为高标准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制定本计划。

一、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1。 研究论证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重点问题,形成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草案建议稿。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2。 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修改。

3。 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规范。

(持续推进) 4。 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修订。

(持续推进) 5。 修改《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制定《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暂行规定》、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的相关规定。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6。 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并推动出台。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7。 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

(持续推进) 8。 研究推动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条款修订。

(持续推进) 9。 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10。 推动出台《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持续推进) 11。 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并推动出台。

12。 修改《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若干规定》。

13。 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法律适用标准。

14。 制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

15。 制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公诉工作证据审查指引。

16。 制定知识产权检察办案规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检察办案制度。

17。 制定出台《公证行业电子存证业务服务规范(试行)》。

18。 研究制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跨区域执法联动协作管理办法。

19。 研究制定商标行政执法指导手册。

深入开展调研,积极破解商标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调查取证规则,规范违法经营额计算。

20。 修订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21。 推进《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修改。

22。 制定出台《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

23。 制定出台《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

24。 开展非遗领域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持续推进) 25。 开展外观设计制度改革研究。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26。 推进实用新型制度改革,引入明显不具备创造性审查。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27。 持续提升专利商标审查能力,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到16。 5个月以内,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稳定在7个月,马德里领土延伸申请实质审查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

28。 依申请人请求开展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工作,压缩审查授权周期,加快重点申请审查进程。

制定实施《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试行)》。

(持续推进) 29。 编制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查指南,完成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受理7000件以上、授权3000件以上,审查周期缩短15天。

建立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系统,推进林草植物新品种权审批智能化和便利化改革。

30。 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打击力度,开展“剑网”、“昆仑”、“龙腾”、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侵权假冒商品销毁、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专项行动。

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网络销售“两品一械”专项治理。

持续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版权侵权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恶意申请注册商标和专利代理机构违法行为。

印发种业监管执法年度活动方案。

(持续推进) 31。 加强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定期向地方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及时转交恶意商标注册及重大不良影响案件线索。

(持续推进) 32。 加强著作权执法重大案件督办。

对软件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核查并向社会公布。

(持续推进) 33。 办理一批涉及农业、食药、文化体育领域和地理标志等侵权假冒行为典型案件。

(持续推进) 34。 制定出台关于做好新时代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指导意见。

35。 组织开展打击侵权假冒跨区域执法协作,选择知识产权领域典型案件,加强组织查办和统筹指挥,建立完善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执法机制。

(持续推进) 36。 出台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优化技术类案件管辖布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审理机制。

37。 制定《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38。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办理一批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典型案件。

39。 指导适用《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40。 指导适用《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持续推进) 41。 严格涉及商标恶意注册案件的审查标准。

(持续推进) 42。 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支持仲裁机构设立知识产权仲裁院(中心)等内设部门,持续拓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渠道。

(持续推进) 43。 制定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新认定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

贯彻落实《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推荐性标准。

(持续推进) 44。 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信息共享,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

(持续推进) 45。 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专项行动,巩固打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的高压势态。

开展知识产权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46。 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依法将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列入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持续推进) 47。 持续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推进与相关部门数据核验有关工作,完成专利费减免告知承诺制及监管抽查工作。

(持续推进) 48。 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49。 建立完善重点市场关注名录,强化重点市场知识产权保护。

50。 完善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制度。

建立版权侵权投诉快速、批量处理机制,推动电商平台及时高效处理版权投诉。

扩大专利权评价报告共享范围,指导电商平台有效运用专利权评价报告快速处置专利侵权投诉。

(持续推进) 51。 进一步加强网站平台管理,推动落实平台主体责任,根据相关部门研判意见,依法处置网上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信息内容。

(持续推进) 52。 推进区块链、知识付费、音视频领域版权监管模式创新,建立相关领域规模化确权、授权、维权机制。

(持续推进) 53。 出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规范,鼓励支持志愿者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

(持续推进) 三、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54。 视情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加强人大监督。

(持续推进) 55。 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鼓励委员就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开展自主调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与委员就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座谈。

56。 推动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57。 健全知识产权行政确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促进审查授权标准、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有机统一。

(持续推进) 58。 整合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资源,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合作。

(持续推进) 59。 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持续推进) 60。 探索推进跨行政区划知识产权检察机制建设。

61。 全面加强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

62。 建立健全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

63。 落实《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加强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建设。

64。 指导适用技术调查官司法解释。

65。 完善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名录库,指导推动各地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

组织开展技术调查官能力培训。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66。 推动开展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

加大商标评审案件巡回审理力度。

开展专利行政确权和侵权行政裁决案件联合审理。

(持续推进) 67。 严格准入登记,加强对知识产权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监督管理。

探索建立农业植物品种纠纷技术鉴定中心。

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鉴定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鉴定机构推荐备案工作。

推进专利、商标侵权纠纷检验鉴定试点,制定知识产权鉴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优化侵权损害评估方法。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68。 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遴选认定若干家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69。 继续开展全国版权示范创建工作,发挥版权示范城市、单位和园区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持续推进) 70。 推进国家版权纠纷调解中心立项建设。

71。 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72。 推进国家农业植物品种测试中心立项建设。

73。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推进机构专门化建设。

74 推动设立中国国际知识产权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四、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 75。 视情召开“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

继续推进“一带一路”务实合作项目。

(持续推进) 76。 优化和拓展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合作网络。

(持续推进) 77。 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种业政策研究。

(持续推进) 78。 推动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章节谈判。

用好自由贸易协定委员会、中欧地理标志联委会、中日创新合作论坛等知识产权交流机制,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合作与磋商谈判。

(持续推进) 79。 选择影响较大的国际展会或论坛,宣传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成就。

(持续推进) 80。 举办国际工商知识产权论坛等国际交流活动,面向发展中国家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等合作机制下,以及国际刑警组织、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国际无性繁殖观赏植物和果树育种者协会、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国际商标协会等组织开展的会议活动,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

(持续推进) 81。 召开与驻华使领馆、各类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社会团体等的信息沟通会、座谈会,加强信息交流。

(持续推进) 82。 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相关国家(地区)有影响力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诉求。

(持续推进) 83。 视情组织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国际交流合作和境外培训。

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活动期间举办打击侵权假冒主题论坛。

(持续推进) 84。 加强民营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政策信息、国别(地区)指南、产业指引、风险提示等发布推介。

(持续推进) 85。 研究发布2022年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指数。

86。 组织开展中央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情况调查。

五、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 87。 持续优化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海外维权信息服务。

(持续推进) 88。 发挥国家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重点联系单位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及时监测重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负面信息并通报,加强应急工作力度。

(持续推进) 89。 加强国家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及各分中心能力建设,推动重点产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建设,指导企业积极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90。 指导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推进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持续推进) 91。 支持引导财险公司根据自身承保能力、市场要求等,创新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保险产品,引导企业利用海外知识产权相关保险降低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费用。

(持续推进) 92。 开展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与纠纷解决调研,经常性了解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和纠纷解决情况,引导企业提升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并加大投入。

继续推进企业维权援助互助机制建设。

(持续推进)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资源供给和组织保障 93。 积极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立项建设。

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建设。

推进公安食药侦综合应用平台建设。

加快构建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机制。

完善农业植物新品种审查测试信息平台和林草授权植物新品种数据库建设。

发挥维权援助线上服务平台功能作用,为社会公众提供便利化服务。

(持续推进) 94。 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协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95。 在中央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注意了解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的成效。

(持续推进) 96。 支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力度。

加强执法培训和典型案例指导,支持举办知识产权保护高级研修项目,持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刑事保护人员配备和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持续推进) 97。 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业人才库。

加强与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的交流合作,指导开展知识产权理论及教学课程研究。

98。 建设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人才库、专家库,发挥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业务骨干和法律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99。 完善专业律师人才评价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律师职称评定工作。

在有条件的知识产权有关管理部门实现公职律师应设尽设。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100。 加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等人才队伍建设。

拓宽知识产权仲裁员、调解员选聘渠道。

推动设立知识产权研究公证中心、知识产权公证人才培养基地。

深化公证员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吸引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加入公证行业。

(持续推进) 101。 面向中国非遗传承人开展知识产权研修培训。

102。 开展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提升民营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持续推进) 10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人员的交流协作。

推进公检法机关办案人员互派交流。

指导各地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机构加强技能培训。

(持续推进) 10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续推进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持续推进) 105。 继续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提升中小学知识产权教学水平。

继续开展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活动。

充分运用中国普法“一网两微一端”和全国普法新媒体矩阵开展普法宣传。

(持续推进) 106。 通过现有经费渠道保障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专利受理审批、商标注册评审管理、版权保护工作。

(持续推进) 107。 持续加强公安机关食药侦部门装备配备现代化、智能化建设。

(持续推进) 108。 积极推进执法和监管手段创新,加强科技装备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的深化应用。

(持续推进) 109。 在行业组织中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加强服务网点交流合作。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110。 组织开展年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绩效考核。

(持续推进) 111。 发布年度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报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报告。

(持续推进) 112。 发布年度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农业植物新品种等种类以及海关、文化市场等领域行政和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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