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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业报告发布,我国马德里商标注册全面实现电子化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2-26 13:50:5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我国首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业报告发布,我国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业务全面实现电子化 。



我国首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业报告发布


4月24日,《中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报告》正式发布,报告显示,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开局良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这从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分项指标得分中得到印证。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分项指标分值提升最多的是管理与服务,该项指标得分为79.80分,这说明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建设效果比较满意。

“服务网”日益完善 布局合理、服务能力强的公共服务网点,是主干网络与创新创业主体之间的中介和桥梁,是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

“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图书情报机构和各部委产业服务平台等纳入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

”以高校为例,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教育部认定了23家“首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目前,第二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遴选认定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

这些服务网点依托主干网络,充分发挥服务终端作用,向社会公众和创新创业主体提供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TISC初具规模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共同完成前两批17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的授牌运行。

TISC是我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全球TISC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全球推广建设TISC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发展中国家的创新用户提升技术信息检索能力,更快地掌握行业动态和新技术信息,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在北京签署了关于在华建设TISC的谅解备忘录,分批次在华建设100家TISC机构。

截至目前,除了已经授牌的17家外,第三批30家左右的TISC机构筹建工作正稳步推进。

前三批TISC机构涵盖了地方专利信息中心、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等,分布于全国27个省(市),在华TISC网络已初具规模。

为方便创新主体获取包括TISC在内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开通运行的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设置了TISC板块,对已授牌的TISC机构进行展示介绍,欢迎企业和创新主体与相关的TISC机构进行对接,探索合适的服务方式,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放管服”初显成效 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是推动实现知识产权申请更便利、审查更高效、运用更充分、保护更有力、服务更优质的重要举措。

1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以1号文件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提出了14个方面78条改革措施,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

通过设立地方商标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等方式,拓展了专利、商标申请渠道;通过优化网上申请服务,提升了专利、商标电子申请比例;通过持续优化流程,精简业务办理程序,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利化程度日益提升;借助人工智能技术,提高了专利、商标审查质量和效率,大幅压缩审查周期,更好满足了社会公众需求。


我国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业务全面实现电子化


近日,随着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马德里商标国际放弃业务”的网上申请功能正式上线,我国申请人可在线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续展、转让、注销等全部10项业务,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业务全面实现电子化。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不断优化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业务服务。

我国申请人提交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业务网上申请率达97%,国际注册申请平均审查周期缩短至2个月。

为了让更多国内申请人了解并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走出国门,商标局选派业务专家和骨干在多地宣传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优势,讲解网上申请系统流程,帮助申请人提高网上业务办理能力。

同时,为平等保护外国申请人权益,商标局全面提升商标国际注册审查质量和效率,目前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指定中国的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审查周期缩短至4个月,国际转让、变更、续展审查周期缩短至1个月,达到历史最快水平。

下一步,商标局将积极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2~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持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进一步提升商标国际注册服务水平,加快培育国内企业以商标品牌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新优势,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主体发展。


我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公开,但尚未申请专利,是否还可以申请专利?


可以,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展出日起六个月内就该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提起新申请的,不丧失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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