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资讯中心 >

无人机行业专利分析,分案申请流程 这些雷不要踩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2-23 10:14:4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无人机行业专利分析,分案申请流程 这些雷不要踩 。



无人机行业专利分析


无人机,顾名思义是无人驾驶的飞机。

从20世纪初飞机的诞生起,由于考虑到驾驶飞机的安全性,当时的人们就已经提出了无人驾驶飞机的想法。

直至20世纪30年代,英国费雷尔公司将一架“女王”双固定翼飞机改造成无人靶机,开启了无人机进入航空史的序幕。

早期的无人机主要应用于军事用途,二战中无人靶机被用于训练防空炮手,二战后,随着电子技术的进步,无人机更多地被应用于军事侦查。

随着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的X-36试验型无尾无人战斗机的研制成功,标志着无人机登上了战斗的舞台,成为未来战争最热门的武器。

近年来无人机技术逐渐成熟,制造成本和进入门槛降低,消费级无人机市场已经爆发,而民用无人机市场处于爆发前夜。

从国外的发展实践来看,无人机已成功应用于安保、搜索和营救以及其他民用领域,特别是在许多复杂、危险的空中活动中,更具备独特优势。

目前民用无人机主要有八大应用:房地产销售、体育摄影、高速公路监控、野生动物研究、大气研究、狩猎和反狩猎、救灾以及环境监测。

无人机产品也依据产品的性能,覆盖了从几百元儿童玩具至几十万的专业级飞行器。

专利概况 快速发展的无人机技术和未来广阔的市场让无人机厂商及研发人员清楚地认识到自身技术的重要性,越来越多的无人机相关技术被申请了专利,据统计,截至2022年4月22日全球共有4355项相关专利及专利申请(数据库来源:Derwent Innovations Index和CNIPR)。

进入21世纪,无人机专利申请量逐年增长,自2010年进入高速发展期,2014年公开的专利申请高达861项。

专利权人排名 通过对专利权人进行排名得出,占据前三名的均为国际知名公司,分别是波音公司、霍尼韦尔公司和贝尔直升机公司,并且申请量较之后的企业有很大的领先。

波音公司(The Boeing Company)是全球航空航天业的领袖公司,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民用和军用飞机制造商。

同时,波音公司也大量设计并制造旋翼飞机、电子和防御系统、导弹、卫星、发射装置、以及先进的信息和通讯系统。

其客户分布在全球90多个国家,是美国最大的出口商之一。

霍尼韦尔国际(Honeywell International)成立于1885年,是一家从事自控产品开发及生产的国际性公司,业务涉及:航空产品和服务,楼宇、家庭和工业控制技术,汽车产品,涡轮增压器,以及特殊材料。

公司拥有的多种专利产品为自身及客户带来了竞争优势。

贝尔直升机德事隆公司(Bell Helicopter Textron),是世界上最大的直升机制造商,其主要生产民用和军用直升机以及倾转旋翼机。

贝尔直升机德事隆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1935年的贝尔飞行器公司,当时主要从事战斗机的设计制造。

1941年,贝尔正式进入直升机领域。

贝尔直升机德事隆公司主要在沃斯堡和德克萨斯州的Amarillo生产军用直升机和倾转旋翼机,而民用的直升机则集中在加拿大魁北克省的米拉贝尔生产。

我国申请人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高校名列前茅,国家电网公司的申请量也高居第二,同时也有一些近两年才开始发展无人机技术的新型企业榜上有名。

专利技术分布 无人机产品涉及机械、电子控制等多个技术领域,通过对相关专利文献的技术主题分析,如下图所示,关于无人机的技术热点绝大多数分布在飞行器、旋翼机等飞行设备方面;此外机身、机翼、起落架等机械结构方面也占有一定比例;还有小部分涉及无人机的操作和控制领域,而无人机的最普遍应用方面,即导航方面的应用也榜上有名。

通过此图也可看出,随着无人机技术在近些年来的高速发展,其硬件方面的技术发展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很多企业开始研发和使用基于无人机的应用系统,所以其最主要的“导航”功能,已经在技术热点中开始涌现,这表明无人机相关的发明正在从基础结构部件转向无人机应用系统方面,这也是本行业专利申请和布局时值得关注和考虑的。

专利地域分布 通过对无人机相关专利文献的地域进行分析,如图所示,欧美发达国家和中国是无人机专利申请的最主要区域。

虽然来自中国的专利权人数量远不如欧美发达国家,但是由于中国广阔的市场空间和不可忽视的发展态势,加之近年来中国政府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大力推动,使得中国成为无人机技术专利的第一申请量大国。

而在对国内专利进行申请人地域统计发现,94%的专利均为本土申请人,只有6%的来自国外,其中主要来自美国、德国和法国等欧美发达国家。

这表明国外无人机厂商还未对我国展开大规模专利布局。

来自本土的申请人中,北京、江苏、广东、陕西专利申请量较大,其中北京、江苏和陕西因聚集了大量科研院所,故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而广东制造业发达,生产实践中对无人机技术也多有创新或改进。

申请人分析 进一步分析我国本土专利申请人的来源得出,我国有一半的专利申请来自于企业,但在企业中又缺乏占有绝对优势的大型企业,大多是专攻某方面技术的小型企业,并且大多只持有少量的专利。

波音公司、霍尼韦尔公司和贝尔直升机公司是无人机领域全球领先的三家公司,通过对其技术分布分析发现,领衔无人机相关领域的波音公司和霍尼韦尔公司的技术分布较类似,在无人机部件、控制、无人机设备及应用和优化方面均有一定比例的专利,可见其具有较为雄厚的研发实力。

对比我国无人机厂商,选取拥有110项专利技术的重庆金泰航空工业有限公司进行分析,该企业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无人机机械部件方面,占比75%;一方面表明其研发角度比较集中,在无人机机械部件方面有较明显的技术优势,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其在无人机控制、优化等方面技术较为薄弱。

通过对国内相关专利申请量排名前两名的北航和国家电网进行分析,其在无人机各技术领域专利分布较为均匀,贴近世界先进企业的专利布局。

北航作为中国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拥有大量专业人才,也拥有强劲的研发实力,在国内无人机相关专利申请量位居第一。

但是众所周知,我国高校的专利转化率非常低,所以需要加快产学研的步伐,一方面和国内厂商合作研发,另一方面加强专利转化运用,让先进技术从实验室走向市场。

国家电网在2009年初正式立项研制无人直升机巡检系统。

近几年,无人机在电力系统的应用从无到有,并越来越广泛,一是在应用领域上,涵盖了电网建设放线、输电线路巡检及电网故障处置;二是从沿海到内地,都有开展无人机巡线报道,无论是山区、平原、高原巡线都有无人机足迹。

从专利布局来看,在无人机各主要技术领域均有一定比例的专利申请。


分案申请流程 这些雷不要踩


在国知局就原申请发出“驳回决定”之后至提出复审请求的3个月期限届满之前,不管申请人是否将要提出复审请求,申请人都可以基于原申请提出分案申请。

在提出复审请求的3个月期限届满之后且申请人未提出复审请求的,申请人不得基于原申请提出分案申请。

然而,如果申请人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在相关期限之内提出恢复权利且获得批准,则仍然可以基于原申请提出分案申请。


创造性审查中关于“常规技术手段”的答复思路


审查员下发的审查意见中,经常会在对比文件未公开某个区别技术特征的前提下,将这个区别技术特征认定为常规技术手段。

那么,除了请审查员提供公知证据进行证明以外,还有哪些方法可以增强有关“常规技术手段”的答辩效果,本文将结合几个答复案例进行分析,以期对于“常规技术手段”的答复提供思路。

01 以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为突破口 审查员认定区别技术特征为常规手段,这时应找到相关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对比文件中相应特征的主要区别,并结合解决问题的不同进行陈述。

● 案例一:

本申请(公开号CN109524224A)权利要求1如下:

1、一种分隔共箱式自耦变压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自耦变压器和第二自耦变压器;其中,所述第一自耦变压器的器身和所述第二自耦变压器的器身分别布置于第一油室和第二油室;所述第一自耦变压器和所述第二自耦变压器为相同的自耦变压器;所述第一自耦变压器和所述第二自耦变压器并联连接;所述第一油室和所述第二油室位于同一油箱中,并通过分隔部件进行分隔,所述第一自耦变压器和所述第二自耦变压器的油路系统独立;所述第一自耦变压器和所述第二自耦变压器分别设置有电缆插拔套管。

审查意见如下:

对比文件1(公开号CN105655110A)公开了一种单油箱双器身自耦变压器,双器身包括主变压器器身和补偿变压器器身,主变压器器身和补偿变压器器身放置在同一油箱中。

对比文件2(公开号CN CN10/623140A)公开了一种双室一体高压脉冲变压器油箱,所述的油箱分为两个箱室,脉冲变压器与灯丝系统共用侧隔板上的一个高压绝缘子连接,达到二室变压器油互相独立,做到一箱二室不同液位。

此外,两个油室内分别放置相同的自耦变压器或不同的变压器,亦或是变压器和其他装置,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而无需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当两个油室内分别放置了相同的自耦变压器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分别在两个变压器上设置独立的电缆插拔套管,使接线独立,避免相互影响。

由此可以找到答复思路:

对比文件1提供的主变压器和补偿变压器是其所提供的单油箱双器身自耦变压器的两个组成部分,且不具有独立油室;对比文件2提供的双室一体高压脉冲变压器油箱包括置于同一油箱中的不同油室的脉冲变压器和灯丝变压器,脉冲变压器和灯丝变压器是高压脉冲变压器的两个组成部分。

也即,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实际公开的是一个器件不同组件的设置方案。

而本申请中的两个自耦变压器在功能上是相互独立的,实际是两个器件。

那么在面临两个器件的设置时,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容易从同一器件的设置方案中去寻找启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的基础上并不能显而易见地得出本申请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并且,本申请可以解决现有技术中自耦变压器独立布置,导致AT所、分区所占地面积大,从而造成供电设备选址困难的难题,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不能认定为常规技术手段。

审查员认定区别技术特征为常规手段,并且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可以解决本申请所提出的技术问题或可实现本申请文字所记载的技术效果,这时应仔细对比二者方案,找寻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的技术进步,并进行总结归纳。

虽然有的技术效果原申请文件没有文字记载,但是如果根据申请文件中的相关描述是可以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那么总结归纳的技术效果审查员很可能是认可的。

这时应重点论述本方案与现有方案的不同,以及相对于现有方案的明显优势。


更多关于 无人机行业专利分析, 分案申请流程 这些雷不要踩 的资讯,可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