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资讯中心 >

国知局关于规范提交专利电子申请指引的通知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2-21 16:29:1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527号提案答复的函,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提交专利电子申请指引的通知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527号提案答复的函


提案中指出,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保障,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局对此非常赞同。

对于您提出的各项完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在实践中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一、关于“梳理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陆续制定出台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起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

我局不断推动现识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制度研究,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法治化水平提升,增强法律之间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知识产权各单行法律虽然在保护客体方面有所不同,但在加强保护方面却有相同的理念和类似的制度设计,我局在配合立法机关统筹推进专利法、商标法等的修订工作中,始终注重有关制度的协调一致。

例如,商标法在2013年第三次修改时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将侵权惩罚倍数规定为一倍以上三倍以下;2022年第四次修改时又提高至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此后修改的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均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并将侵权惩罚倍数规定为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同时,在规章制定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增强规章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

我国知识产权单行立法模式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同时,也逐渐凸显出制度内聚性、体系性、适应性不强等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增强法律之间的一致性,更好地与其他法律规范衔接协调,有必要制定体系化的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

我局已连续多年就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开展调研论证,社会各界在立法必要性、立法模式和立法内容等方面不断取得共识。

此外,我局不断加强知识产权重点领域立法。

机构改革后,持续开展地理标志专门立法论证工作。

特别是2022年以来,进一步加大力度,成立地理标志统一立法专项工作组,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研究商标保护和专门保护两种模式的协调、立法框架构建等核心问题,为最终形成地理标志统一立法提供支撑。

同时,高度重视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强化社会需求调查研究,健全专利审查指南常态化修改机制,深入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新领域新业态审查标准研究。

下一步,将持续关注新领域新业态整体产业发展态势,跟进社会发展需求,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和创新主体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各方需求,不断优化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为新领域新业态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关于“增强商业机密保护能力” 商业机密也称作商业秘密,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型,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人才流动日趋频繁的情况下,保护难度不断加大,一旦泄露则很难回到原有状态,因此,需要企业、从业人员、政府部门等多主体多方面采取措施,对商业秘密进行全方位的保护。

实践中,企业需要提高保密意识,根据所持商业秘密的特点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做好事前防范避免秘密泄露。

对于企业核心人员,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等。

对于已经不慎泄露的商业秘密,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规定寻求救济。

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

同时,创新商业秘密保护方式方法,推动保护关口前移,指导各地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内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水平。

目前,全国已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基地5400余个。

2022年,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并在20个地区开展试点,推动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增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商业秘密、尊重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的环境。

三、关于“强化行政执法实效” 我局持续推动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能,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体系。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业务指导。

针对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制修订《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办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专利行政保护复议与应诉指引》《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与执法指南》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

评选发布年度专利、商标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和两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指导案例,促进创新主体增强知识产权法律意识。

二是部署执法保护专项行动。

制定印发年度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组织各地聚焦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开展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治理。

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相关工作,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加快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

同时,持续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累计立案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4.98万件,同比增长17.4%。

市场监管总局相继出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举报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等规章,统一行政处罚程序和流程,并建立统一的网络市场监测平台和执法数据统计系统,整合举报投诉电话,实现举报投诉“五线合一”,为知识产权执法体系的统一性、完整性提供有力保障。

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执法工作,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产品,严厉查处商标、专利领域违法行为。

2022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案件5万余件。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加强执法业务指导,提升执法保护水平,依法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关于“构建涉外维权机制” 为更好帮助企业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我局与相关部门不断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协作。

2022年,会同中国贸促会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并陆续设立22家地方分中心,累计为企业提供各类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750余次,提供咨询服务2800次,帮助企业减少市场损失超120亿元。

2022年,会同中国贸促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持续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

2022年,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在“持续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服务”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同时,主动靠前服务,强化信息供给,实时跟踪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重点国家知识产权诉讼及商标抢注等情况,监测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情况,第一时间为涉案企业提供应对指导。

中国贸促会根据国家和行业企业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加大服务力度。

目前,已设立239家经贸摩擦预警机构,其中海外预警点22个,发布预警快报553期,预警信息超过1万条;建立外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修改变化动态跟踪机制,发布重点产业海外知识产权合作信息和竞争动态;开展重点国家知识产权海外信息收集与风险评价“风向标”项目,发布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指数报告,并启动升级版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指数项目等。

此外,还建设开通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贸法通),提供各国法律、政策等3万余条,法律咨询服务23.6万次。

开发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保护和运用实务培训课程,组织海外知识产权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帮助企业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

加强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相关知识产权问题调研和实务案例研究,帮助企业识别防范新兴领域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提升纠纷应对能力。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持续强化工作机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帮助企业快速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五、关于“加大专业人才培养” 我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结合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顶层设计。

2022年,印发《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重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公共服务、国际化重点人才队伍和审查注册基础人才队伍建设,使知识产权“人才链”覆盖知识产权工作全链条,并明确提出“加强专利代理师的执业培训和商标代理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培养具有丰富知识产权实务经验的公职律师”等重点任务。

二是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培训。

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在全国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复设立26家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培养近千人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不断加强专利代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截至2022年底,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人数达60369人,执业专利代理师26840人,诉讼代理人3845人。

三是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远程课程建设。

2022年以来,共录制精品课程50门,涉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解读、全链条保护等方面内容,向包括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律师在内的知识产权中高层次人才开放。

截至目前,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共计发布课程570余门,年均培训人数逾20万人次,培训覆盖范围和效能持续提升。

教育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提高培养水平。

一是加强相关学科建设。

支持高校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在有关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下自主设置知识产权相关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专业学位领域。

在新一轮学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中,将法律专业学位类别升级到博士层次,并增设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学位类别,将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后颁布实施。

二是加强相关专业建设。

支持高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自主开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

现有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重庆大学等100所高校设置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另有中国人民大学、上海理工大学等18所高校开展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培养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

三是开展产学合作协同培养知识产权人才。

支持中国政法大学与企业联合开展知识产权法律热点追踪相关实验项目,浙江工业大学与企业联合开展专利孵化及成果转移转化相关项目等,强化产教融合育人机制,培养大批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人才。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教育部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加大中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建设,支持高校培养更多应用型、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提交专利电子申请指引的通知


专利电子申请用户:

我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上线后,发现部分专利申请电子用户提交的申请文件因文件格式不符合规范,造成文件进入我局审查系统后出现损坏或无法打开,给申请人的权益造成影响。

为减少该问题的产生,帮助用户正确制作专利电子申请文件,特发布本指引,请专利电子申请用户按照以下要求制作并提交申请文件。

一、XML格式文件 用户应使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编辑器编辑提交XML文件。

1。 字符集 编辑XML文件,应使用GB18030-2005字符集范围以内的字符,不应使用自造字。

2。 图片 图片或照片分辨率应为72-300DPI。

说明书附图的图片格式应为JPEG、TIF两种格式,图片大小不应超过165mm x 245mm,图号应以文字形式表示,不应包含在图片中;外观图片或照片应为JPEG格式,图片大小不应超过150mm x 220mm。

上述图片或照片分辨率应为72-300DPI,换算像素为467.7像素*694.4像素- 1948.8像素*2893.7像素。

TIF格式文件的压缩方式必须为Group 4。

3。 数学公式和化学公式 在表达数学公式、化学公式中的上、下角标时,应使用 定义上标文本, 标签定义下标文本。

例如:“H2O”应写为“H2O”,“23”应写为“23”。

XML文件中复杂的数学公式、化学公式,应以图片方式提交。

4。 表格 XML文件中的N×M表格及表头有合并单元格的表格,可以用编辑器编辑提交,其他表格应以图片方式提交。

5。 段号和权项号 新申请XML文件中的说明书段号和权项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申请后提交的XML格式文件说明书段号应以4位数字编号;权利要求书权项号应以阿拉伯数字编号。

二、MS-Word、PDF格式文件 1。 版本 以MS-WORD、PDF格式提交申请文件及相关文件,MS-WORD文件应为Microsoft Office2007及之后版本的“。docx”格式,或者Microsoft Office2003及之前版本的“。doc”格式;PDF文件应为符合PDF Reference Version 1.3(含)以上版本规范的文件。

2。 权限 MS-WORD文件不应该设置密码保护、文档保护功能,PDF文件应具有打印权限,不应设置加密功能。

3。 字符集 应使用GB18030-2005字符集范围以内的字符,不应使用自造字。

4。 图片 单个图片应限定在单页内,不能跨页显示。

图片和文字不能设置悬浮格式或相互叠放。

5。 版式要求 说明书不应添加任何形式的段落编号,文档页面设置应为纵向A4大小。

关于字体、规格、行距、页面设置等文件版式应符合《审查指南》相关要求。

6。 其他要求 MS-WORD、PDF文件中,不应含有水印、宏命令、嵌入对象、超链接、控件、审阅、注释、批注、文本框、自选图形、域对象等内容,不能使用修订模式。

三、系统操作规范 1。 制作符合规范的专利电子申请文件 推荐使用Adobe Acrobat软件编辑、制作和保存PDF文档。

使用OFFICE办公软件或其他第三方PDF转换器输出PDF文件,文件可能存在损坏、格式错误、乱码等不符合上述PDF规范的情形,应使用Adobe Reader软件打开并全面检查。

2。 导入案卷包或者上传文件预览检查后再提交 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导入案卷包或者上传MS-WORD、PDF文件后,应使用编辑预览功能页面检查:

(1)MS-WORD、PDF文件文件是否正常,如文件预览失败或系统推送错误信息,应检查文件是否存在损坏、格式错误、加密、乱码等情形,重新制作、上传符合上述MS-WORD、PDF规范的文件。

(2)页面信息是否存在错填、漏填等问题,确认文件内容无误后再签名提交。

3。 List。xml文件描述与案卷包内文件内容应当一致 List。xml文件中的相关勾选项选择的内容选择与实际案卷包相对应的实体文件信息不一致,如选择了某些勾选项,但是案卷包内没用对应的文件代码表格。

举例说明:

在新申请List。xml文件中记录有实质审查请求书,但是提交案卷包内没有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代码110401)。

4。 文件应当符合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和批量接口规范 用户制作文件时,应遵守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和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关注系统校验规则及表格数据结构标准调整通知,并及时了解修改内容,提前做好自身内部管理系统调整对接的准备,避免出现以下问题:

(1)信息勾选项不符合定义,勾选项数据标准为:0为不勾选,即未选择数据项;1为勾选,即选择数据项。

如在导入案卷包List。xml勾选项中插入空格、其他数字或字符等冗余数据,影响系统判断勾选真实意图。

(2)申请号信息中错误插入“ZL+申请号”或者委内编号等信息,导入系统后未经预览检查即提交,此类错误数据影响文件审查分配。

(3)电子申请的请求书内容需要补正的,仅针对缺陷部分提交补正书或者陈述意见,不需要提交请求书替换页。

更多表格数据结构标准、校验规则和操作规范请关注后续发布的通知。


进一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在全国范围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各类突出违法违规代理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专项整治取得了积极成效。

随着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逐步出现,知识产权代理监管工作仍需持续加强。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为,有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为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在2023年进一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商标代理新规,重拳打击各类突出违法代理行为 (一)深入贯彻落实《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

2022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面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商标代理,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提供了制度支撑。

各地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依法履行好《规定》中明确的各项职责,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本地区商标代理监管效能,尽快形成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良好局面。

(二)重拳打击突出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按照《规定》要求,将代理抢注、囤积热词商标,代理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商标,与从事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存在勾连,在代理跨境电商业务及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假冒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印章、签名,接受同一商标代理中利益冲突双方委托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2023年的重点整治对象,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大打击力度。

情节严重的,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备案管理突出源头治理。

根据《规定》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的公告》,组织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重新备案,建立从业人员档案,实现代理与审查联动管理,相关工作于2023年4月份完成并及时向各地反馈。

各地要根据最新备案信息梳理形成本地区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名录,会同相关部门更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单,完善检查事项清单,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管。

二、持续强化专利代理整治,巩固严格规范行业秩序良好态势 (一)持续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向各地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及代理信息,加强对进一步规范专利代理行为的正向引导。

各地要充分履行代理行为发生地属地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加大对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跨地区联合监管力度,积极配合支持其他省份协查请求。

对于反复代理、撤回后再次提交、代理涉外非正常专利申请等情节严重或明显恶意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

(二)持续重拳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加强专利数据分析,定期筛查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线索并转送各地查处。

各地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要注重以申请人为突破口,及时收集、调取代理合同、交易信息等关键证据材料,避免从事无资质代理人员通过欺骗、威胁、诱导申请人等方式转移、销毁证据。

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认定违法所得,并将代理非正常申请、拒不配合调查等行为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依法依规给予高倍数或顶格罚款。

对于出租、出借资质的代理机构,严格实施“双处罚”。

(三)加强对提交虚假材料等行为的整治。

对于代理机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变造法律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各地要加大整治力度。

对于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委托协议,但未以代理机构名义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日常检查频次,及时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同时向相关委托人发送风险提示,对发现存在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未落实签名责任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要及时督促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机构限期整改,对于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机构,要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三、加快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多元共治格局 (一)深化代理行业信用协同监管。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全国建立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并做好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还将加快研究制定商标代理信用评价办法,并在重点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各地要严格落实各项知识产权代理信用监管规定,做好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计分、信用修复审核等工作。

对于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失信情形的,及时将其列入名单,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要强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因地制宜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限制细化措施,对守信主体配套给予激励措施,充分发挥正向引领作用;对失信主体严格实施协同限制,实现代理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二)加强社会监督作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代理信息公示及风险预警,进一步便利社会公众慎选、优选代理机构。

各地要进一步畅通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加强监管信息公示,指导各类创新主体特别是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慎选、优选代理机构。

(三)强化行业自律作用。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中华商标协会要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完善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加大优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培育力度,引导机构自觉抵制违法违规代理行为,树立质量优先的价值导向。

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组织的指导,推进完善行业自律规则,积极开展自律惩戒,组织开展线索调查、暗访和协查办案等工作,协同做好舆情应对。

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推进成立专门的专利、商标代理行业组织,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快形成监管合力。

(四)推动机构提升自治水平。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推进加强代理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建设,指导建立代理从业人员进阶式培训体系,推动机构向标准化、规范化、优质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各地要督促代理机构和代理师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合规报告等各类制度,促进机构合法规范经营。

指导开展本地区专利代理师实习、执业和专业技术知识更新系列培训以及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业务系列培训,鼓励代理机构拓展多层次、多样化的高质量服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在重点地区推进跨区域协同监管工作,加强对各地监管力度、效率、质量的督导考核,定期通报各地经验做法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各地要充实代理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升本地区知识产权代理监管能力。

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传统媒体及新媒体信息传播渠道,加强对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效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提高宣传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专项整治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请各地于4月21日前将本省份“蓝天”行动细化方案、11月30日前将年度总结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行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益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


更多关于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527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提交专利电子申请指引的通知 的资讯,可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申请专利 专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