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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判断的指引》,《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签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2-21 16:24:10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关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判断的指引》,《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在京签署 。



《关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判断的指引》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任务部署,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强化知识产权申请注册质量监管,引导创新主体准确理解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边界,促进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撰写和答复质量的提高,推动实用新型专利制度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编写了《关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判断的指引》,供相关创新主体参考使用。


《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在京签署


中国北京种业大会在京盛大开幕。

在种业大会主题为“交流合作共谋创新 种都振兴同创未来”的国际种业论坛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携手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共同签署《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该协议聚焦首都资源和要素,通过搭建工作常态化联络机制、建立队伍建设协作机制、共享农业种业工作信息等举措,激励原始创新、净化种业市场、助力成果转化,更好服务种业创新发展。

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关系创新者的研发动力,关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关系国家的国际影响力。

作为管辖全国范围内涉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和北京市辖区内涉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专业审判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推动与“政产学研”相衔接,构建种业知识产权多维度保护机制。

本次种业大会期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设立驻会知识产权法官工作站,开展专业咨询、指导、释法、巡展等工作,围绕展商在种业创新成果转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靶向普法,为展商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双玉表示,该院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业优势,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和示范作用,与其他协议单位协力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构筑种业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为我国由种业大国向种业强国迈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印发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2-2035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范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的设立、运行、管理、保障等工作。

《办法》明确了北京市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区中心、工作站,规定了加强公共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能力提升、典型示范、数据统计、绩效评价、监督举报六方面管理措施,要求市、区两级政府对公共服务机构运行提供机制保障、经费保障、专家资源保障、技术保障。

近年来,北京市建设“1+17+N”多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截至2022年11月底,累计提供咨询8.7万余件,定点服务企业3.9万余家次。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质效,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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