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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 新型实用性专利申请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10-27 15:59:49 浏览:


新型实用性专利申请


新型实用性专利申请,指针对新型实用技术的发明申请专利的过程。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实用性:新型实用性专利申请必须具有实质性的实用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或实现特定功能。
 
新颖性:新型实用性专利申请必须包含新技术或新方法,不能是现有技术的简单改进或重复。
 
创造性:新型实用性专利申请必须具有一定的创造性,需要提供新颖独特的解决方案。
 
申请新型实用性专利流程如下:
 
撰写准备申请文件:根据上述要求准备相应的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等。
 
提交申请:将申请文件提交给国知局。
 
初步审查:专利审批机构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授权:如果审查通过,国知局授予专利权。

专利申请审查之:实用性


总则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保护附则实用性所在的法条为第二章的第二十二条,和新颖性、创造性放在一起,业内简称为“三性”。

第二章名为“授予专利权的条件”,而只有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分别规定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满足条件,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新颖性的宽限期,第二十五条列出了排除条件。

可见,对于一件满足客体要求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而言,“三性”是其授权的核心条件;从相反角度上讲,只要满足了“三性”条件的相应技术方案,没有撰写上的问题,本质上都可以被授权。

在“三性”中,新颖性和创造性需要审查员检索后给出结论,但更为少见的“实用性”则不需要检索即可给出结论性意见。

上述授权的“三性”,前两者“新颖性”“创造性”联系紧密,其表示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上新的,并且具有一定的创新高度,从鼓励创新的角度出发,自然有授权的必要,主要着眼于技术本身;而“实用性”则意味着从产业角度上适于推广和应用,主要着眼于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并促进社会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件专利申请,仅仅有了创新还不够,还应该能够推广,进入科技领域并广泛应用,这样才能体现专利制度的益处。

否则,专利一旦产生就束之高阁,无人问津,只是作为申请人创新能力的注解,那么申请人浪费的人力物力、专利局特别是审查员付出的大量财政、人力成本也将白白浪费,得不偿失。

专利法规定的实用性如下:

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题必须能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这里的产业,一般理解为常见的社会各产业,特别是与技术相关的工业、农业、医疗、文化产业等。

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具备在产业中制造和使用的可能性,不能违背自然规律(违背自然规律必然无法制造和使用),必须可以再现(只有申请人做出来,他人做不出来,就没有推广的可能性了)。

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是指这样的技术方案整体上是有益的和积极的,也就是说不是一无是处的。

显然,实用性的判断只需要对专利申请文件本身进行理解和判断即可,因此不需要检索现有技术。

判断的对象不仅包括权利要求书,还包括说明书中的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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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申请 如何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