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资讯中心 >

发明专利种类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11-01 14:35:11 浏览:


发明专利种类有哪些?


发明专利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产品发明:指用发明人所提供的解决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直接生产的产品。
 
方法发明:指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问题而创造的操作方法和技术过程。
 
发明专利是创新性科研成果,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实验验证。

发明分类解读


《专利审查指南》将发明分为:

开拓性发明组合发明选择发明转用发明已知产品新用途发明要素变更发明一种全新的技术方案,在技术史上未曾有过先例,它为人类科学技术在某个时期的发展开创了新纪元。

这一类发明主要是依据自然规律的新发现或科学的新发现。

如计算机、形状记忆合金、蒸汽机、激光、灯泡、电动机的首次发明。

开拓性发明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TRIZ理论定义该类发明为第五级发明,属于新发现。

该类发明创造或发明专利占所有发明创造或发明专利总数的1%。

将两个或更多技术方案组合后形成新的技术方案,技术特征彼此支持,并取得新的技术效果。

组合发明是按照一定的技术原理,通过将两个或多个功能元素合并,功能元素彼此支持,从而形成的一种具有新功能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创新方法。

TRIZ理论定义该类发明为第二或三级发明。

在进行组合发明创造性的判断时通常需要考虑:组合后的各技术特征在功能上是否彼此相互支持、组合的难易程度、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组合的启示以及组合后的技术效果等。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仅仅是将某些已知产品或方法组合或连接在一起,各自以其常规的方式工作,而且总的技术效果是各组合部分效果之总和,组合后的各技术特征之间在功能上无相互作用关系,仅仅是一种简单的迭加,则这种组合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如果组合仅仅是公知结构的变型,或者组合处于常规技术继续发展的范围之内,而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这样的组合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这类组合发明难以申请发明专利,但一般可以申请实用型新。

如果组合的各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支持,并取得了新的技术效果;或者说组合后的技术效果比每个技术特征效果的总和更优越,则这种组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发明具备创造性。

其中组合发明的每个单独的技术特征本身是否完全或部分已知并不影响对该发明创造性的评价。

TRIZ理论定义该类发明为第二级发明。

这一类问题的解决主要采用行业内已有的理论、知识和经验。

在进行选择发明创造性的判断时,选择所带来的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是考虑的主要因素。

(1)如果发明仅是从一些已知的可能性中进行选择,或者发明仅仅是从一些具有相同可能性的技术方案中选出一种,而选出的方案未能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2)如果发明是在可能的、有限的范围内选择具体的尺寸、温度范围或者其他参数,而这些选择可以由本领域的技术人员通过常规手段得到并且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3)如果发明是可以从现有技术中直接推导出来的选择,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4)如果选择使得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更多关于 发明专利种类 的内容,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