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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是怎么回事?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11-28 16:22:45 浏览:



有不少专利申请人咨询乐知网律师这一问题,关于 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是怎么回事 的详细内容,由于咨询的人较多,有一定的普遍性,乐知网已写成参考文章。

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是怎么回事?


 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是 国知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技术方案的原创性:专利局会审查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是新的或有创造性的,即与现有技术相比是否有明显的进步和创新。
 
新颖性:专利局会审查申请的新颖性,即该发明是否已经被公开或披露过,是否存在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况。
 
创造性:专利局会审查申请的创造性,即该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专利局会审查申请的实用性,即该发明是否能够被实施和应用。
 
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专利局还会审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否合理、清晰,是否涵盖了申请的技术方案。
 

发明公开”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


上个世纪的60年代,距离专利制度的诞生有500多年,距离《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签订也有80多年,工业社会已经充分认识到专利制度的重要性,每年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人呈几何倍增加。

于是对专利申请实行实质审查制的国家面对日益增加的申请积压扛不住了!那时候还没有什么EPOQUE、DOCDB、INPADOC、Espacenet、Patent Translate、PATSTRAT、ePHOENIX、BiSSAP,也没有什么数据交换、优先权文件交换、案卷信息交换,优秀的审查员更是难找。

千万不要质疑这句话,据说爱因斯坦这样伟大的头脑在专利审查工作中想申请二级技术专家都没有获得批准,只得到了一个三级技术专家的职位,可见审查员不是一般的头脑! 荷兰,德国这些欧洲国家的专利审查机构不堪重负开始寻找出路。

欧洲国家跟某些国家的办事思路不同,某国如果遇到这种问题很简单,扩招扩建,人有的是。

但是欧洲国家不行,人是稀缺资源,所以他们的解决方向就是两个,第一个是信息化,上文中提到的EPOQUE、DOCDB、INPADOC、Espacenet、Patent Translate、PATSTRAT、ePHOENIX、BiSSAP都是来自于欧洲。

另一个解决方向就是在程序上找出路。

澳大利亚、荷兰、当时的联邦德国、民主德国等率先采用了早期公开和延迟审查制度。

这一制度有效地解决了因审查滞后而造成的情报公开不及时的问题,减少了专利局的实质审查工作量,同时也为专利申请人提供了一定的方便。

此后这一制度为多数审查制国家相继仿效并被公认为是专利实质审查程序的发展趋势。

“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的定义:在申请案通过形式审查后,将申请案的内容公开,待一定期限后再作实质审查,是否进入实质审查程序,视专利申请人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而定。

申请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如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其申请按自动撤回处理。

目前我国专利审查有两次公开,一次叫做公布,一次叫做公告,而我们所说的早期公开就是指的公布程序。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国知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知局可以根据申请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公布的内容基本上是申请文件的全部信息和内容! 除了刚刚讲过的历史原因,为了解决积压案件和情报及时的原因,以及出于社会公众利益的考量,有利于让社会及时了解技术的最新发展动态,避免重复投资,节省社会财富,加快和促进技术进步等等,早期公开也有非常多有利于申请人的优势。

有利于技术再开发或者转让 很多技术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尚未达到可立即商业生产的状态,专利申请公开公布后,任何人都能够查询到该专利技术,如果对自己的技术有足够的自信和前景预期,就可以迅速寻找合作伙伴进行产品商业化的合作开发,或者寻找领域内具有商业实力的受让人/被许可人,加快盘活技术,不仅能够弥补后续实质审查/年费的费用,还能够赢得新一轮的研发资金。

根据专利法第十三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这是对已经公开公布的发明专利独有的临时保护规定。

虽然现实生活中,最终能够获得临时保护的前提是发明专利是否能够获得授权,但是先行监测技术是否被他人使用,并在公开公布后立即进行通知警告至少能够适当抑制他人借鉴/仿冒使用的情况。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国知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知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也就是说,申请人可以使早期公开的时间进一步提前。

如果对自己的技术自信并且市场时机适当,请求提前公布公开能够更早进入临时保护阶段,专利赔偿跟侵权时间和盈利情况成正比,提早公开进入临时保护能够有利于获得更多的补偿。

从申请到公开公布,任何人无法查询到该专利技术的内容,申请人的技术获得很好的保密,但是这种保密的代价是,你的技术也不能作为现有技术阻止在此期间类似技术申请专利保护并最终获得授权。

专利法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该条款并未排除类似技术不能获得专利权。

同样和类似在法律上具有泾渭分明的界限。

你的发明技术处于公众未知的阶段,自然也不能证明其他类似发明人获得启发和借鉴,只能说在世界上几乎相同的时间段,产生了相似的智慧成果,这些相似的智慧成果在符合法律程序的基础上具有平等的获得专利保护的权利。

但是一旦发明专利公开公布,即处于公众能够获得范围内,就能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上文中已经提过,发明专利有两次公开,一次是18个月公布(可申请更提前公开,约4-6个月时公开),一个是最终授权的公告(平均2年以上),显然18个月时先行公开在这一点上是对申请人有利的。

公布并不影响你获得专利权的独占的机会。

虽然社会公众能够获知申请文件中表述的技术,但是也仅仅是看着而已。

因为专利法规定在先申请原则,即相同的发明创造只保护先申请的人,如果有人copy你的技术,无论是拿去申请专利或者实施使用,都不会法律保护,相反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专利早期公开之后就可以等着授权了吗? 就像参加高考不一定能取得大学录取通知书一样,公开公布只是授权的前置程序,专利被公开公布并不代表这一定会被授权! 不能通过实质审查,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或者没有履行相关手续都可能导致发明专利申请最终没有得到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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