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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退费怎么退的?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11-29 16:01:4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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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退费怎么退的?


根据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质审查还未开始前,可以申请退费。
 
具体退费流程如下:
 
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关于费用的意见陈述书,写明退款情形、退款账户、退款审批通知书收件人信息。
 
申请人还需要提供退款请求委托声明和对应的缴纳实审费的发票作为其他证明文件上传。

专利申请费可以退吗,专利申请费怎么退


申请人多缴、错缴或者重缴专利费用的,在缴费之日起一年内向专利局提出的,经专利局核实后应当退款。

超过一年以后提出的,一般不再予以退款。

申请人缴纳了某种程序的费用,但事实上该程序未启动的,也可以请求退款。

例如,申请人缴纳实质审查请求费以后,在实质审查以前已经撤回申请或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可以请求退回实质审查请求费以后,在实质审查以前已经撤回申请或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可以请求退回实审费。

但是,因为缴纳申请费不足,申请被视为撤回的,不得要求退还已经缴纳的部分申请费。

因为申请程序已经从受理开始,申请被受理后也获得了作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基础的权利以及其它权利,而且申请程序也在申请被视为撤回时终结。

办理各种没有期限要求的手续,若手续被视为未提出的,除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以外,其它手续费可以要求退还。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九十四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知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知局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知局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

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直接向国知局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知局提出退款请求,国知局应当予以退还。

各种费用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专利局当场交纳(直接向专利局递交申请文件的,可当时交纳申请费);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邮局汇款交纳。

通过邮局递交申请文件的,(约过一个月左右)在接到专利局下发的“”后,交纳申请费,交费期限自申请日起二个月之内。

必须注意,该期限决不是自“受理通知书”发文之日起二个月之内交纳。

发明,自申请之日算起两年内没有被授予专利权,应从第三年开始,每年主动交纳申请维持费。

第一次交纳申请维持费应在第三年度开始的第一个月内交纳,以后各年度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交纳申请维持费。

通过邮局交纳各种费用时,必须在汇款单的附言栏中写明申请人姓名、专利号或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所交的费用名称(项目必须列全)、各项金额。

如果出现漏写、错写或金额不足,均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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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