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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人数量怎么填?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11-30 15:13:5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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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人数量怎么填?


发明专利申请人数量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我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申请人数量没有限制,可以是一个人、两个人或者更多的人。
 
实际操作中,申请人数量应该根据发明的内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以及专利申请的具体要求进行填写。
 
如果是一个人申请发明专利,则只需要填写一个申请人的信息;如果是多个申请人共同申请发明专利,则需要填写所有申请人的信息。
 
在填写发明专利申请人数量时,应该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 。

如何做出一份高质量的专利检索报告


每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在被授予专利权前都应当进行检索。

检索是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程序中的一个关键步骤,其目的在于找出与申请的主题密切相关或者相关的现有技术中的对比文件,或者找出抵触申请文件和防止重复授权的文件,以确定申请的主题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或者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短期专利检索参照本章执行。

检索的结果应当记载在检索报告中。

2。审查用检索资源 2.1专利文献资源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程序中应当检索专利文献,其包括:中文专利文献和外文专利文献。

审查员主要使用计算机检索系统对专利文献数据库进行检索,专利文献数据库主要包括:专利文摘数据库、专利全文数据库、专利分类数据库等。

2.2非专利文献资源 审查员除在专利文献中进行检索外,还应当检索非专利文献。

在计算机检索系统和互联网中可获取的非专利文献主要包括:国内外科技图书、期刊、学位论文、标准/协议、索引工具及手册等。

3。检索的主题 3.1检索依据的申请文本 检索依据的申请文本,通常是申请人在申请日提交的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有附图的,包括附图)。

申请人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应审查员的要求对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进行了修改,或者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提出了主动修改的,检索依据的申请文本应当是申请人最后提交的、并且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参见本部分第八章第4.1节)。

3.2对独立权利要求的检索 检索主要针对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进行,并考虑说明书及其附图的内容。

审查员首先应当以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作为检索的主题。

这时,应当把重点放在独立权利要求的发明构思上,而不应当只限于独立权利要求的字面意义,但也不必扩展到考虑说明书及其附图的内容后得出的每个细节。

3.3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检索 对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进行检索,找到了使该技术方案丧失新颖性或者创造性的对比文件的,为了评价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员还需要以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作为检索的主题,继续检索。

但是,对于其限定部分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公知常识范围的从属权利要求则可不作进一步的检索。

当检索的结果显示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时,一般不需要再对其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检索。

3.4对要素组合的权利要求的检索 权利要求是要素A、B和C的组合的,审查员在检索这种权利要求时,应当首先对A+B+C的技术方案进行检索,如果未查找到可评述其新颖性、创造性的对比文件,则应当对A+B、B+C、A+C的分组组合以及A、B和C单个要素进行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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