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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要求有哪些,专利申请费用的缴纳与减缴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8-15 17:46:40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申请的要求有哪些,专利申请费用的缴纳与减缴
专利申请的要求有哪些
1。专利申请的形式 专利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或省略书面申请文件。
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只有书面文件才具备法律效力。
例如:如果申请人在申请时提交的申请文件公开不充分,即使在申请时已经提交了发明的实物,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克服分开不充分的缺陷。
专利申请书面性原则的唯一例外是涉及微生物的申请。
专利法规定:微生物的性状不但要在专利申请说明书中进行描述,而且还要在指定的保藏微生物实体本身。
随着科技的发展的,以电子信息载体申请专利正在引起各国的注意。
我国目前也在少数专利代理机构中试验,在提高纸件申请的同时提交带有同样信息的软盘。
但是依照我国现行的专利法,书面形式仍然只是纸件即申请文件。
磁带、软盘、录像带等信息载体均不被认为是书面形式。
书面申请的原则,不但在提出申请时采用,而且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在办理各种手续时也要采用。
2。申请文件由哪几部分组成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
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者照片各一份。
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各一式两份。
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者照片各一份。
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分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各部分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或其它文件。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按照: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顺序排列。
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用阿拉伯数字分别顺序编号。
3。申请文件的纸张要求 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耐折度、强度、白度及定量)应相当于或稍高于书写纸(QB28--73)或胶版纸(QB25--62)的质量。
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
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210×297毫米)尺寸的纸张。
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使用一面。
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打印,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
申请文件的各部分的第一页必须使用中国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
这些表格可以向中国专利局受理处、各地的代办处和专利管理机关、专利代理机构购买。
4。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 申请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中文。
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名时,应当注明原文。
申请人提供的附件或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文,中文简化字应按1964年3月7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及文化部、教育部的《关于简化字的联合通知》的规定使用。
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在内,都应当用4号或5号宋体或仿宋打字或印刷,字迹呈黑色。
要求提交一式两份文件的,其 份为原件,另一份采用复印件。
申请文件不允许涂改。
如确有必要增删更改时,应当在提出申请以后,通过补正手续办理。
对申请文件的文字补正和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申请文件中有图的,应当用墨水和绘图工具绘制,线条应当均清晰,不得涂改。
5。专利申请内容的单位一性要求 一件专利申请内容应当限于一项发明、一项实用新型或者一种产品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不允许将两项不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放在一件专利申请中,也不允许将一种产品的两项外观设计或者两种以上产品的外观设计放在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中提出。
这就是专利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
一般将它称作一申请一发明的原则。
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专利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分类和审查;另一方面也方便公众对专利文献进行检索和查阅;第三方面也给专利权人的转让或签订许可合同带来便利;当然也是为了让申请人公平合理地承担申请费用。
然而,申请的单一性要求不仅能绝对化。
当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一个总的技术发明构思下的几项技术上关联的不同实施方案时,硬要把这样的几项不方案分开,反而可能给审查、检索和转让带来不方便。
所以,我国专利法和国际上通常都允许将这样的几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合案申请。
例如,发明1为一种物质X,发明2为物质X作为杀虫剂应用,这样的两个发明可以合案申请。
又例如,发明1为一种以视频信号的时轴压缩器为特征的接收器,这两项发明可以合案申请。
同样,对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同一小类的不同产品,如果有相同的设计构思和相同的设计风格,习惯上又同时出售或使用,这样的两件或两件以上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可以在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提出。
例如,包括壶、盘和杯多件物品的成套的咖啡具,或者包括大小碗、大小盘和汤勺等多件物品的成套的餐具,就可以在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提出。
专利申请费用的缴纳与减缴
1。缴纳申请费的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它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代办处面交。
通过邮寄方式申请专利的申请人,以收到专利局寄去的受理通知书后,按通知书要求可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付申请费。
汇付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或信汇单第四联后面粘贴缴款单,在其中写明专利申请号、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费用名称(申请费)以及发明创造名称。
申请人无论使用何种方式缴费,缴费时未写明申请号及费用名称的,或者写错的,均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2。缴纳申请费的时间 向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代办处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接到受理通知书以后,当场缴纳申请费。
向专利局邮寄申请文件的,应当在收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
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逾期未缴纳申请费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一般在申请人寄出申请文件后一个月内可以寄达申请人,所以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缴纳申请费。
3。缴纳日期的确定 向专利局面交申请费或其它费用的,面交日即为缴费日。
向专利局汇付费用的,若汇付方式符合上述1的规定的,以银行或邮局的汇出日为缴费日。
但是,自汇出日至专利局收到日超过15天的,除邮局、银行出具证明、提供证据的以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缴费日。
4。申请费的数额 专利申请说明书包括附图在内超过30页的,从第31页起应按照每页15元缴纳申请费附加费,超过300页的从第301页起每页缴纳附加费30元。
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超过10项的,从第11项起每项应当缴纳申请附加费20元。
说明书附加费和权利要求附加费也是申请费的一部分。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还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后2个月内按照要求的优先权项数缴纳优先权要求费,逾期未缴纳优先权要求费的视为未提出。
5。缴费差错的改正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各种专利费用的,在收到我局开出的收费发票后,应当及时核对发票上开列的专利申请号、费用名称、金额和汇出日期。
发现有差错的,应当在7天内向专利局陈述意见,说明出错原因和正确的数据。
陈述意见时应当使用专利局制定的统一表格(意见陈述书)。
若差错责任是申请人的,以提出意见陈述书的日期为缴费日,责任在专利局的(申请人应提供证据并经专利局核实)以原费用汇出日为缴费日。
向专利局面交费用的,应当在专利局开出发票后核对发票开列的全部项目,发现有误的,应要求专利局当场改正,认为没有错误的应当在发票缴费人栏目上签字。
6。未缴纳或缴足申请的后果 申请人从申请日起两个月之内未缴纳,或未缴足申请费(包括文件印刷费、说明书及权利要求附加费)的,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申请人虽然缴纳了申请费,但手续不当,如:缴费单上所列项目不全或有差错,或者没有附缴费单而造成所缴款项挂账或者退款的,均视为未缴费,专利局按未缴申请费处理。
7。申请费及其它费用的减缓
专利申请需要注意的事项
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能否修改,专利申请注意哪些事项? 一、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能否修改?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二、发明专利申请修改的时间,即申请人可以在什么时间,什么情况下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1)发明专利申请的主动修改。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1款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即在这两个时间点,申请人可以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为何要规定这两个时间点呢? 原因是此时尚未开始实质审查,而审查员开始审查时,可以直接依据申请人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尤其是权利要求进行审查。
或者说,审查员可以直接针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进行新颖性检索和创造性判断。
而如果将主动修改的时间拖后,将可能造成审查员针对申请人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进行检索,而检索后申请人通过修改改变了权利要求,将造成审查员在先的检索工作白做。
因此,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及收到专利局发出的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主动修改,对发明专利的实审工作将最为有利。
当然,从申请人的角度来讲,修改的时机当然是越靠后越合适。
是否将来能允许申请人主动修改的时间再靠后一些,应当是需要考虑和平衡的问题。
(2)发明专利申请被动的修改。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如果申请人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该规定就是被动的修改。
即修改时只能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而未指出的部分不能进行修改。
原因是如果允许对未指出的部分可以进行修改,则基于未指出的部分已经有了结论,如果允许再修改,等于审查员还要针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进行再次检索,将造成审查工作的浪费。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修改申请文件的时间被限制为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
同时,法律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有限制性规定,即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
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范围。
也就是说,对说明书的修改,主要限于非实质性部分,对于实质性部分,比如发明目的、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例等,则不允许修改。
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不能超出说明书的范围。
对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仅限于对不清晰的线条或者对视图的明显差错部分的修改。
专利申请的要求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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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