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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思维:企业是研发创新的主力军,瑞士的原产地命名保护和地理标志保护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9 11:59:03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瑞士思维:企业是研发创新的主力军,瑞士的原产地命名保护和地理标志保护
瑞士思维:企业是研发创新的主力军
《当代经理人》:瑞士企业为什么创新能力强? 任某:从宏观上讲,首先,瑞士国内市场狭小,空间有限,以两头在外的贸易立国,出口加工为主,而欧洲市场决定了它的出口产品质量必须要高;其次,瑞士地理位置特殊,处于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环绕之间,国民本身具有语言优势,具有多种语言能力,所以瑞士人的交流沟通能力很强,具有与国外市场打交道的先天条件;第三,国内法律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大,创新能力能够得到最大的保护;第四,瑞士教育发达,特别是其职业教育发达,能够提供高素质的职业人才,从另一个角度讲高素质的人才也降低了隐性的人力消耗成本。
瑞士每三年要对国内企业的创新情况进行调查,这种调查都有一个完整的调查系统,调查的项目非常细化,从1993年到近几年的连续几次的调查表明,82%的企业认为他们进行创新活动,每年瑞士研发投入占到GDP的2.7~3%,其中三分之二的投入是由企业完成,企业是研发创新的主力军。
《当代经理人》:瑞士企业有哪些特点? 任某:第一,瑞士企业选择市场进入精准,定位细致,他们往往都是进入一个非常细分的市场,然后迅速在这个狭小的领域占据大部市场份额,将产品做到极致,累积市场门槛;第二,大部分瑞士企业都选择做高端,即便是制造业也是高级制造业,瑞士企业擅长小规模的高附加值的精密产品,即便是产量有限但是他们却能够凭借精良的做工成为这个行业的代名词,利润颇高;第三,服务业发达,瑞士企业在即便是在金融、保险等领域,也坚持高端的定位,比如私人银行业务;第四,瑞士企业协作配套能力强,中小型企业要么具有核心的技术优势,要么与大企业捆绑,将让某一配套产品做到最好,背靠大树。
《当代经理人》:瑞士企业呈现出这些特点的原因是什么? 任某:首先,瑞士企业的高管多是技术出身,对各自领域的技术非常了解,能够很好地把握产品的品质;第二,瑞士国内就是一个国际市场,有德国人、法国人还有意大利人等,国内消费层次高,国内市场就已经接受了不同文化背景消费者的检验;第三,瑞士人相对比较谨慎,所以瑞士企业对前期的市场调研做的非常仔细,非常透彻,这既避免了进入的盲动性也使其能够对一个新的市场有了充分的了解。
《当代经理人》:那么瑞士企业在国际化发展中的成功经验有哪些? 任某:主要有几点,首先是瑞士企业的谨慎,其前期就进行了充分调研,有的瑞士企业为进入中国进行了七八年的调研;其次,瑞士人具有很强的沟通合作意识,国内的多民族多语言环境使他们能够迅速适应不同文化,跨文化沟通能力强,很多瑞士人都是中国通;第三,具有长远发展的意识与规划,本地化意识强,注重持续发展能力。
《当代经理人》:瑞士中小企业在华研发中心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瑞士的原产地命名保护和地理标志保护
瑞士原产地保护体系起步较晚,但实施以来效果较好。
2000年1月28日,莱提瓦奶酪(l’Etivaz)注册成为瑞士第一个原产地命名保护产品。
目前,瑞士共有13种农产品和食品注册了原产地命名保护,4种食品注册了地理标志保护。
原产地命名保护和地理标志保护不仅提升了产品的知名度和销量,而且有效地防止了外国的仿造。
越来越多的瑞士传统农产品和食品开始寻求原产地命名保护和地理标志保护,目前有15种产品正在申请注册原产地命名保护和地理标志保护。
瑞士《原产地命名保护和地理标志保护法令》对原产地命名保护产品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作了如下定义: 原产地命名保护产品: 一、产自特定地区或区域; 二、质量或特性基本上或完全与地域紧密联系,包括自然条件或工艺方法; 三、在特定的地域内生产和加工。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一、产自特定地区或区域; 二、某个特定的质量,知名度或其他特征与地域紧密联系; 三、在特定的地域内生产或加工。
根据以上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原产地命名保护产品必须完全来自限定地区。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按照传统工艺进行生产,但不要求所有的原料或工序在原产地完成,产品的原料生产、加工之一在限定区域即可。
为了保护原产地命名产品,避免其他产品混淆视听、鱼目混珠,瑞士法律规定:其他产品不得采用与原产地命名或地理标志相似名字,如“XX类”、“XX型”、“根据配方”等,比如,其他产品不得自称是“格吕耶尔型奶酪”。
瑞士原产地保护体系的职能管理机构是联邦农业局。
另有联邦原产地命名保护和地理标志保护委员会和各州农业部门负责技术层面的事务。
瑞士法律规定,原产地命名保护和地理标志保护的申请者必须是生产者集体组织(一般是行业公会或合作社),原产地命名保护和地理标志保护不属于一个生产者或一家企业,企业或生产者只有使用权。
行会集中了产品生产各个阶段的生产者,具有广泛代表性。
瑞士的行会实力雄厚,如格吕耶尔奶酪行会的每年预算就达3500万瑞郎。
原产地命名保护和地理标志保护的申请程序是由生产者集体组织向联邦农业局递交申请,由联邦原产地命名保护和地理标志保护委员会和相关州农业部门提出意见,联邦农业局根据上述两者的意见决定是否同意。
联邦农业局同意后在联邦官方商业公报上予以公布,如3个月内无异议,即可登记注册成为原产地命名保护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甘肃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甘肃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甘肃保护已成为各国发展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关键因素之一。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农作物育种是农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最活跃的因素,植物新品种给生产带来的进步比重一般占30%~60%。
在我国大力发展农业经济的战略目标下,非常有必要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科技竞争优势,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
1999年4月23日,我国启动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七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特别是在各级农业行政部门、企业、科研、教学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各项工作,使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从无到有,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呈现出蓬勃向上的可喜局面。
但是,甘肃品种权申请在全国处于落后位置,位居全国倒数第四,仅申请品种权5件,目前尚无1件授权,而且在2005年全国各省申请量大幅增加的趋势下,唯独甘肃无申请。
据统计,甘肃省近5年每年育成并通过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约20~30个,另加其他不要求审定的作物、蔬菜、花卉等新品种将近50个。
这些反差极大的数据说明甘肃申请品种权的积极性极低,而且原地踏步无进展。
甘肃为数不多的几位品种权代理人都非常关注本省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笔者分析了我省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我省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对策与建议,以期为我省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和决策提供参考。
1 甘肃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行政主管部门、科研单位及其领导缺乏品种权战略意识,宣传培训不够广泛深入 品种权实施成效突出的地区,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总是及时配合《种子法》、《条例》及其相关规章制度出台,大力宣传植物新品种保护战略意义,普及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使育种企事业单位人员短时间内认识到了品种权保护的重要性,踊跃地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申请保护,同时,通过转让、许可企业经营授权品种从市场中获得巨大经济效益,育种者得到可观的收入的同时,还可形成科研效益反哺科研的良性循环机制。
目前,我省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农业科研育种单位、种子企业对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战略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缺乏紧迫感,还没有主动把植物新品种保护作为参与管理和推动农业技术持续创新及商品化农业生产的核心政策手段来决策内容。
1.2 观念上认识不够,知识产权意识不强 由于上面重视不够,条例制度下达不到位,目前,仍然有很多科研育种者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知识掌握不多,甚至缺乏基本的了解,品种权意识非常淡薄;或者根本不知道中国已实施了《条例》,错误认为品种审定后品种权自动取得,品种保护就是品种审定。
有的育种工作者虽然知道国家已开始受理品种权申请,但对这一“新生事物”的经济价值认识不够,认为品种权保护可做可不做,尚处于徘徊阶段。
少数市场意识较强的育种者跃跃欲试,想对自己的品种审请保护,却信心不足,顾虑重重,一方面不明白申报方法和程序,怕一旦没有授权?或距授权时间很长?而影响其项目申报、成果鉴定、报奖等比较“现实的工作”,另一方面,目前种业市场较混乱,担心自己的品种权不能够得到真正的保护,与其花钱买不到保护,还不如任其自然的好。
甘肃育种研发主体目前仍为公益类科研科所。
由于受长期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科研单位和广大育种者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还未引起单位的足够重视,科研育种人员一般把精力主要放在对国家计划的项目申报、验收,成果的鉴定、品种审定等传统操作环节,简单地认为花国家钱育成的新品种,其产权应属国家所有,由全社会共享,对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不强,不明白品种保护对创建农产品品牌和获得市场垄断的意义,不主动地开发与利用自主知识产权。
1.3 政策扶持缺位,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激励机制不健全 配合《条例》及其相关规章制度的实施,国内兄弟省份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
如知识产权省农林厅将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列入植物新品种保护试点,下拨专项经费用于申请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将新品种保护提高到今后发展的战略高度加以重视,先后组建院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设立农业知识产权办公室,将开展新品种保护工作作为对科研人员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科技奖励、职称晋升的重要内容,出台了《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新品种权申请和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申请主体、统一组织申报、统一支付费用、统一打假维权,明确品种培育人拥有品种权实施效益30%的分配权。
在这些得力措施支持下,截至2005年12月31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申请保护品种195个,授权53个,申请量和授权量居全国前列。
而我省至今无一个相应的激励政策出台。
瑞士思维:企业是研发创新的主力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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