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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知识产权删除了还会扣分吗,报社、杂志社与著作权人的关系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9 11:03:5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投诉知识产权删除了还会扣分吗,报社、杂志社与著作权人的关系

投诉知识产权删除了还会扣分吗



一、 这个就要看系统的判定结果下来了没有,如果判断结果已经下来了。

就算删除了那一样还是会扣分。

如果判定结果还没有下来,只要对方撤销了投诉,或者自己这边申诉成功了。

那么就不会扣分。

二、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三种最明显的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

2、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 三、 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的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该知识产权仍在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发布的《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3条、2002年发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2002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 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商标权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只是损害赔偿数额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报社、杂志社与著作权人的关系



报社、杂志社与著作权人的关系 1。著作权人投稿的处理 我国《著作权法》三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2。作品刊登后的转载、摘编 在一般情况下,作品刊登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文稿、资料刊登,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在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情况下,其他报刊不得以任何形式刊登。

著作权以外的人无权发出类似的声明。

如有些刊物声明“凡本刊所发表的文章一律不得转载”。

此类声明不受法律保护。

3。作品的修改、删节 出版报纸、杂志比出版图书具有更强的时效性,因此,著作权法在作品修改问题上对报纸、杂志出版者的限制较图书出版者宽松一些。

报社、杂志社的编辑可以对作品做文字性的修改、删节,这种修改可以不必取得作者的许可。

所谓“文字性的修改、删节”,是指不得改变作品的基本内容和精神。



抵触申请的专利可以被无效吗?



一、抵触申请的专利可以被无效? 在申请专利时有时会碰到一种情况,会导致申请无法授权。

在专利法规中的术语称之为抵触申请,抵触申请是指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

因此,抵触申请是不可以授予专利权的。

依照专利法的规定,符合以下两个要件的情况视为抵触申请: 1、在某项专利申请之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 2、记载在某项专利申请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抵触申请是为了防止不同主体就相同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后,重复授予专利权,从而使获权专利不具有唯一性,同时也体现了我国专利制度的先申请原则即专利优先权,保证专利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相关法律规定 《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知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四十五条 自国知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知局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专利申请被驳回如何申请复审? 专利申请被驳回的申请复审,专利申请人对国知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知局请求复审。

国知局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人对国知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知局请求复审。

国知局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知局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关于提交复审请求的具体步骤有哪些? 1、向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复审请求书》 《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复审的理由只能针对专利局驳回专利申请或者撤销、维持专利权的决定所涉及的事项,不得提出其他无关的理由和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2、复审委员会受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知局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原审查部门不同意撤销原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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