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你想搜
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
专利代理
如何申请专利
商标代理
知识产权
专利申请流程
商标分类
怎么申请专利
专利侵权
专利申请费用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
知识产权代理
专利
专利转让
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产品
专利申请网
商标申请
外观专利申请
专利网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代理
PCT申请
专利查询
实用新型专利
商标注册流程
商标侵权
商标注册费用
申请商标
商标注册代理
专利检索
商标申请流程
商标注册公司
中国商标
商标
商标注册网
发明专利
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
中国商标注册网
商标网
商标转让
专利申请公司
外观专利
专利权
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
美国专利申请
PCT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欧洲专利局
知识产权保护
外观设计专利,外观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专利诉讼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
外观设计专利期限
外观设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咨询热线
182-1095-870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7号
电话:182-1095-8705
邮箱:2101183472@qq.com
电话:182-1095-8705
邮箱:2101183472@qq.com

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专利侵权行政诉讼撤诉怎么处理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23:00:35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专利侵权行政诉讼撤诉怎么处理
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具体包括四种情况: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
未经许可实施此种行为,无论属故意或过失,均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二)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三)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这类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1、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2、未经商标权人委托或者授权而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3、超越商标权人授予的权限任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4、销售属于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行政责任 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2、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
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
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3、刑事责任 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其中,形式要件主要有: (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
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
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
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
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
专利侵权行政诉讼撤诉怎么处理
行政诉讼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十分普遍,在专利侵权的行政诉讼方面亦是如此。
那么专利侵权行政诉讼撤诉怎么处理?以下是 小编为您带来专利侵权行政诉讼撤诉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
一、专利侵权行政诉讼撤诉怎么处理 1、《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 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专利侵权行政诉讼撤诉的法律后果 就一审的撤诉而言,撤诉具有两方面的法律后果:其一,无论是原告申请撤诉得到法院裁定准予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其直接的法律后果都是导致诉讼程序的终结;其二,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一点与民事诉讼不同。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的撤诉经法院准许后,视为自始即未起诉,原告仍有权提起诉讼;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而按自动撤诉处理的,原告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三、专利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 为明确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的诉讼管辖,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5月21日作出批复,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专利或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就同一专利或者商标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其他行政案件,由行政审判庭审理”。
依据上述批复,2002年8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法、商标法修改后专利、商标相关案件分工问题的批复〉及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分工的意见(试行)》,进一步规定对于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均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在专利行政诉讼之前就同一专利发生过民事争议,该专利行政案件均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即民五庭审理,无民事争议的案件,则由行政审判庭审理。
在实践中,大多数专利律师会在立案时主动选择案件由专业知产法官组成的民五庭审理。
合议庭组成人员中不仅有法官,还包括技术人员担任的陪审员,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的司法审查也不局限于程序审查,更关注有关“专利性”的实体审查,判决结果也不单纯是维持或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审查决定,在人民法院撤销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审查决定的情况下,往往同时判决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新的审查决定。
专利侵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怎么规定的
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诉讼都属于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那么专利侵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怎么规定的?以下是 小编为您带来专利侵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怎么规定的相关知识。
一、专利侵权行为的侵权特征 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
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实施专利授权以前的技术、已经被宣告无效、被专利权人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侵权行为。
专利法规定了临时保护制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的应支付适当的使用费。
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4、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二、专利侵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专利行政诉讼案件系指不服专利行政管理机构所作决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包括:当事人因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驳回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或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 当事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复议决定)而以其为被告的行政诉讼; 当事人不服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关于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关于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作出的处罚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
上 述案件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专利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 为明确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的诉讼管辖,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5月21日作出批复,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专利或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就同一专利或者商标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其他行政案件,由行政审判庭审理”。
依据上述批复,2002年8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法、商标法修改后专利、商标相关案件分工问题的批复〉及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分工的意见(试行)》,进一步规定对于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均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在专利行政诉讼之前就同一专利发生过民事争议,该专利行政案件均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即民五庭审理,无民事争议的案件,则由行政审判庭审理。
在实践中,大多数专利律师会在立案时主动选择案件由专业知产法官组成的民五庭审理。
合议庭组成人员中不仅有法官,还包括技术人员担任的陪审员,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的司法审查也不局限于程序审查,更关注有关“专利性”的实体审查,判决结果也不单纯是维持或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审查决定,在人民法院撤销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审查决定的情况下,往往同时判决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新的审查决定。
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专利侵权行政诉讼撤诉怎么处理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专利申请 专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