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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职务发明专利权人是谁?,面对专利被侵权,作为专利权人如何维权呢?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5:30:2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非职务发明专利权人是谁?,面对专利被侵权,作为专利权人如何维权呢?

非职务发明专利权人是谁?



一、 非职务发明专利权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或共同设计人。

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提醒您,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 专利权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专利权是两权一体的权利,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

2。专利权的取得须经专利局授予。

3。专利权的发生以公开发明成果为前提。

4。专利权具有利用性,专利权人如不实施或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关部门将采取强制许可措施,使专利得到充分利用。

三、 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1。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

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

这是专利权(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法律特点之一。

2。时间性,指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专利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面对专利被侵权,作为专利权人如何维权呢?



想要分户的,由本人或者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户口登记机关对分户申请进行相应的审查后,发现情况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将当事人的户口分出去,让当事人单独另立门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非职务发明专利权人是谁?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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