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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的权利,职务发明的3个基本概念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5:29:49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的权利,职务发明的3个基本概念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的权利
司法冻结银行卡需要6个月才解除。
1。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
如被执行人涉嫌犯罪,需要进行赔付或缴纳罚金,可永久冻结其银行卡账户。
2。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同时,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拓展资料: 一、什么是司法冻结 司法冻结是新券法修改新增的执法权,赋予证券监管机构一些准司法权,是这次证券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
最重要的执法手段之一就是冻结、查封权。
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赋予证券监管部门必要的行政执法权,使其在监管中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二、司法冻结的主要特点 最重要的执法手段之一是冻结和查封权。
作为执法程序的规定,实施措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解决谁申请、谁审查、谁决定、谁执行、谁监督的问题,严格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冻结、查封、限制证券交易的实施步骤,各环节相对独立,各有各的职责。
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确保执法流程规范化。
2、统一申请书、决定书、通知书等执法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告知当事人和协助单位履行其权利、义务和配合责任,提高相关措施的执行效率。
根据法律规定,中国证监会在调查、审理、执行证券违法案件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冻结、查封措施: 1)转移、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 2)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物的; 3)重要证据被隐匿、伪造、毁坏的; 4)可能隐匿、伪造、损毁重要证据的;
职务发明的3个基本概念
明确职务发明的概念,必须明确“本单位”、“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和“物质技术条件”这三个概念的具体界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 1、根据细则的解释,所谓“本单位”不仅指发明人的固定工作单位。
只要是和发明人之间有临时雇佣关系的单位都是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
可见在一个具体的时间段里,同一个发明者可以属于不同的本单位而并无矛盾。
2、“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包括了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所以并非说只有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做出的发明才是职务发明。
即使是在业余时间做出的发明创造,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就都属于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授权后的专利权都属于单位。
3、“物质技术条件”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这条规定也涉及了“物质技术条件”概念。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职工在完成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器材或者原材料,或者该技术成果的实质性内容是在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尚未公开的技术成果、阶段性技术成果或者关键技术的基础上完成的。
但对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约定返还资金或者交纳使用费的除外。
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对外公开或者已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公知的技术信息,或者在技术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条件对技术方案进行验证、测试的,不属于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
最高院的补充规定从正反两个方面规定了“物质技术条件”的概念。
正面来说,物质技术条件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器材或者原材料,或者相关发明成果得以完成所必需的未公开的技术信息。
从反面来说,本领域公知的技术信息以及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条件对完成后的技术方案进行验证、测试不属于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
同时,无论是否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如果事先约定返还资金或者交纳使用费也不属于职务发明的范围。
也就是说,发明人和单位可以通过事先订立相关合同的方式解决发明成果的归属性质问题。
职务发明的发明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 (一)职务发明的发明人享有有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享有著作权。
发明人和设计人可以通过和单位签订合同的方式约定奖励和报酬事项,单位也可以在其规章中规定奖励和报酬的获得情况;如果合同和单位规章中都没有规定的,单位应该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发明人和设计人奖励和报酬。
当然,发明人和设计人除了有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还有署名权。
(二)职务发明的认定标准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二、 对于专利发明人的数量,法律没有限制。
只要当事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但如果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 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区别是发明人是完成专利的发明创造的人,而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可以是获得发明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人、也可以是职务发明创造中的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的权利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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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专利代理